在滳慧学院听朱树英老师讲课的时候就下单了《墨斗匠心定经纬——房地产开发疑难案件办案思路与执业技巧》,《墨斗匠心定经纬——建筑工程合同疑难案件办案思路与执业技巧》这两本书,书来后,迫不及待的翻看了房地产开发这一本,书中案件的办案思路和分析美妙的不行,没见过其他任何高于本书的记录。
封一朱树英老师,43岁才做律师,今年70岁了,办案在一线,现在还出庭,尤其大案件。做过上千起诉讼案件,写过很多的书,尤其这两本,是在上海电视台每周的《办案回眸》专栏里精选的54个案件。有一些案件都是司法解释颁布出台的借鉴。
朱老师牺牲了一切休息时间,就连飞机上、火车上的时间也是用来办公、改稿子,才使这本书快速出版。朱老师的秘诀一是放弃娱乐、认真工作;二是融会贯通、注重效率。
朱老师的回答更是直接“不累,因为律师职业给我带来的成就感与满足感是无与伦比的。平心而论,做好什么事都需要下功夫,花时间,而一个人的时间每天都只有24小时。如果乐意于好好做事,应酬自然会少一点,娱乐也自然会少一点,时间都是自己挤出来的。为了律师专业化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辈子做牛做马已成为我的使命。”
封二朱老师的助理何溪滢是幸运的,能在大师身边工作。她说“跟着朱老师做案子,听他分析案例的过程,更让我充分体会到什么叫真正的高手,怎样算是真正的高效。”
复杂案件助理们往往整理资料好几天才理个头绪,对争议焦点做出分析和判断,而朱老师对于争议焦点通过和当事人的交流分分钟搞定。他本人即是一个“法条库”,又是一个“案例库”。
对于房地产和建筑工程领域的法条朱老师了如指掌,在谈案子的时候常常信手拈来,条目和条文都能完整的背下;他本人做过的案子太多,各种类型的都经历过,各种争议焦点的分析和走向都了然于心。比如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一审案件的那一年,前六个案件中有四个是朱老师代理的。
可能碍于我们的见识有限,我除了朱老师,没有见过第二人是这样使用法条的,随便用,随口甩。在讲课过程中我们都已经深深的折服。
这么来看,我们为什么没有做好?没有做到朱老师那样,或者向着这个方向前进呢?
原来,我们把“学习”、“前进”当成了口号用嘴喊出来就行了。
而不知道怎么做了,不知道我们对于可以随便翻阅就查到的法条,还需要只字不差的背诵?想一想,法条只字不差的在心里背熟,自己会是怎么样的自信,会是怎么样的使用状态?
融会贯通才是朱老师做到的。这么熟悉的法条和内容,不融会贯通都难。
朱树英老师|耀眼的光芒(二)“永远不说不可能”,是朱老师办案的写照。很多案件在外人看来都是无望的,朱老师就是做到了咸鱼翻身!
譬如规划许可一字之差定输赢的——上海北京西路791号地块合作建房被告意外胜诉案。就是因为规划为“商办楼”,而合作协议是“商住楼”,使原告的诉讼直接没有了依据,合作合同约定无效,只能相互返还,而不是违约赔偿,拯救了被告。
但这个案件前面是经过了很多律师过目的,若不是朱老师对城市规划的尊重和熟悉,是很难就一条路上的规划的可能性或不可能行做出预判的,朱老师就是判断上海北京西路不可能规划商住楼,作为这个案件的全部的突破口的。
行贿七名处级干部的“群蛀案”,该当何罪?——首例外资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内销商品房行贿不起诉案。更是朱老师深厚的民法理论功底的再现,当时好多的法律规定还欠清晰。
朱老师就是从《民法通则》中法人的概念开始,延伸到法人行贿罪的要件和全部犯罪构成的。最终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一层一层深入,事实逻辑,推出该外资房地产公司不够成单位行贿罪。最终检察院在法院退查后再次起诉时对单位犯罪没有起诉。
这在上海,在中国也是该类首例案件。意义重大深远,我认真的阅读这个案件,浮想联翩,从正反两面再次推理这个案件,又一次获得了很多有价值的感悟。
晨起所见凭什么把建成的楼给拆了?——改扩建电影院超高、超宽被拆除的行政诉讼案。对于上海洛川东路上的电影院是个曲折的经历。
电影院有了改扩建规划,但电影院的施工中却违反了规划超高超宽建设,并且造成了周边的相邻邻居的权利损害,邻居一年来维权未果,找到了朱老师,朱老师认真研究案件,实地勘察后,提出采用起诉规划部门的方案,案件起诉后,规划部门依职权做出了电影院限期拆除超高超宽的建设部分。
这在现在来看是个成熟的办案思路,可是在1996年的上海,这也是轰动一时的。
无独有偶,2016年朱老师的建委所在湖北武汉又承办了一起类似案件,说明该类案件就没有停止过,只不过是换了个地方。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朱老师一生的座右铭。我们也谨记。
我们读所有的鸡血或者自带鸡血的文章和样子,其实都是为了在专业里达到精益求精,和行成于思。
朱老师是我看得到和见到到大家,为我辈之楷模。学习其著书,是个愉快和进步的过程。记下本文,也是为了更好的学习和思考。
朱树英老师|耀眼的光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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