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你知之二

作者: 宇宙彩虹 | 来源:发表于2022-08-03 09:00 被阅读0次

    被审计单位常用舞弊手段之“实收资本常见的舞弊”:

    1.出资额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2.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投资者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出资额。

    4.投入的资本作价不合理:根据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5.无形资产投资比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6.实收资本增减变动不合法:企业法人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增减额超过20%时,应办理变更登记,但有些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增资或减资条件的,仍然增加实收资本或减少实收资本;有增资或减资行为, 却没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根据规定,在企业持续经营期内,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 有些企业投资者却随意抽回资本;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以依法转让,但有的投资者没有按法定程序办理转让手续。

    7.外币投资时,汇率使用不当:没有按照规定选择汇率,而是故意使用高汇率折算或选用低汇率折算。

    8.核算实收资本的账户设置不规范:企业应根据投资人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会计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明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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