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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之思考(网上购物领券之思考)

“薅羊毛”之思考(网上购物领券之思考)

作者: 伪书迷不伪 | 来源:发表于2020-04-02 20:16 被阅读0次

          最近有不少朋友欲拉我进各种内购的优惠群,这件事使我感觉颇为困扰。不知道是不是只有我这样?现在朋友圈一刷有一半就是广告刷屏、三分之一是律师们分享法律的文章、还有六分之一是不定期发圈的朋友。刚开始,我看到朋友圈有一些物品领券之后,优惠的确很大,我也忍不住剁手了,物品好坏无法断定,这个暂且不说。

          我的疑问是这些领券购物的行为,是否合法?物品的实际价值以领券前还是领券后的价格的价值?是否涉及虚假宣传?这个与“薅羊毛”的性质有什么不同?

          针对这些疑问,我去请教了我的同事。我的同事认为欲判断网上购物领券的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判断抗辩主体是否合法、经营者主观上是否为善意,客观上来源是否合法。这些主要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以及许可等方面进行佐证。比如,来源是否合法可以从合同、价格、发票、完整的日常经营记录等材料进行判断。在实体店中,一些精明的商家通过对某种商品搞特价,从而吸引流量入店,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最终达到营利。打个比方,在商店中,一个普通的杯子大概是10元左右,一般人看了感觉没啥感觉,也不会有购买欲,可若是打个折,折后9.9元,效果也比10元卖得强。这就是利用了大家贪小便宜的心理,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而当我们在逛街的时候,走过那平常看起来就很贵的店,有时候连迈进去的勇气都没有,但是如果看到说打折1折、3.8折等等,可能就会进去了,所以不得不说,这有时候就是个有效的营销策略。

          而对于物品的实际价值到底是以领券前还是领券后的价格为准?这点还是存疑的。因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所以物品的实际价值到底以领券后的价格为准还是领券前的价格为准,应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我们知道一件商品从生产、销售再到生产,这是由市场所决定的,而往往利润空间最大的不是生产环节而是销售环节。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消费者是拥有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所以,对于消费者而言,领券购买,只要产品是合法且合格的,那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一个愿卖,一个愿买,第三方很难介入干预。

          对于虚假宣传的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那么换句话说有没有一种可能,商家通过一种虚高的价格进行宣传,引人误解商品的价值实际上是领券前的价值从而吸引了消费者购买呢?这一点我还是存疑的。

          此外,对于领优惠券的这个行为,或者说类似于“薅羊毛”的这个行为,一般而言是商家为了吸引用户而发放优惠券,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在法律上来讲,性质上属于要约,用户合法合规领取优惠券,属于承诺,一旦领取,双方达成合意,商户就不能无故取消了。但如果因为粗心商家手误或者业务策略漏洞,被用户领取,而商家实际上并没有发放优惠券的意思,那么性质上构成因为意思表示错误而成立的赠与合同,商户可以主张撤销相关的赠与合同,用户所获得的优惠券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但不管怎么样,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领券还需谨慎啊!


    根据夸克百科,薅羊毛是以80后为代表的新新都市族们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各类商家开展的一些优惠活动引发了浓厚兴趣,并专门出现了这样一批人,搜集各个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各类商家的优惠信息,在网络和朋友圈子中广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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