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6点,如约到了酒店。
当事人一行三人早已在等候。
前几日就打电话咨询有一个案件想找人代理,他们租用的仓库发生了火灾,火灾是别人引起的,损失了近600万,现在想起诉挽回损失。
我一听,这是一个侵权案件,但是由于火灾造成的比较少见,主要是证据不好收集。
先看看当事人材料准备情况吧。于是约好了见面谈谈。
进了包间,一个四十多岁的女同志,带着两个男的,一个是儿子,一个是女婿,儿子二十五岁。一听口音,都是浙江人。来山东做生意三十年了。
女同志叫刘梅,刚来做生意时,出租车还是三轮小黄车,现在都换成电动轿车了,她感叹这些年的变化快。
南方人吃苦精神强,头脑也灵活,哪里有钱赚哪里就去做生意。全国各地各种生意,从规模大的企业到其它商贩,都能看到南方人的影子。
这场大火损失600万,主是是仓库的东西被烧毁,可见她家的生意规模也不小。
我说:“你把当时的情景说一下吧。我先了解一下案情。”
她说:”我们租用张老板的仓库,结果他仓库边的商家着火了,大火秧及到我的仓库,把仓库里的电机等货特烧毁了,经过物价局估算,这些损失的货物值600万。消防的专家说,从烧毁的程度看,至少温度有800度。”
“失火原因找到了吗?”
“找到了,消防局也给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
我拿到事故认定书一看,原来这起火灾是人为大意疏忽造成的。认定书上把事情原委写清楚了。
王清租用了另一家公司的仓库,为了更大限度的存放货物,他把仓库内部进行了改造,把库房改造成了两层,采取的钢架结构。王清找了刘令,把仓库改造的事交给他办。刘令又在劳务市场找了两个焊工,这两个焊工在焊接的过程中,由于废料掉在地上,后来引燃仓库,这一把火烧到了邻居的三四个仓库,刘梅的仓库是受损最严重,里面的货物基本没法用了。
刘梅一纸诉状将当事人告上法庭。只不过她找了其它的律师代理,一审判决王清与刘令共同承担60%,公司承担20%,刘梅个人承担20%。
关于王清与刘令两人的关系,法院认为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对于雇佣关系,如果被雇佣者发生了问题,产生赔偿责任,雇主王清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但是这里其实隐藏着一招,如果王清与刘令是加工承揽关系,王清便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关系中,王清只明确要求刘令最终交付任务成果,不在乎过程,如果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也由承揽方刘令承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王清、刘令、公司方都不服。其中最难办的是,刘令在市场上找了两个临时的工人,即使判令他们承担责任,他们也没有能力偿还。
王清、刘令、公司方随即上诉,要求法院发回重审。
上诉便会引起二审,相当于这个官司重新审一次,预示着有可能赔偿减少。
刘梅这下也比较着急,就打算委托我们代理二审。
火灾的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涉及案情多,财产损失大,当事人赔偿能力有限,即使判决下来,执行起来也比较难。
但这个案子还有很多点可以更进一步挽回更大的损失。
一审判决中找了物价局进行评估,而不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我推测当事人主要是因为鉴定费用太高。
但是鉴定的法律效力比物价局评估的效力高多了。
如果二审启动,所做的主要工作是避免进行鉴定。
当然,这个案件有很多切入点,帮助更有效的挽回损失,因为当事人还没有和我们签定委托协议,也不便说更多。
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很多人对律师存在偏见,认为没有做多少工作,为什么收费那么高。
如同买保险,只有遇到事情了,才知道保险是必要的。还是要相信科学,相信专业。
饭后,针对案件讨论了一下,我问她一审收了你多少代理费,她说熟人介绍的,没收多少。
她主要想保密,因为找官司不同的阶段收费也差不多。一审、二审,到执行,虽然阶段不同,但是工作量、内容都差不多,整个来说,如果进入到二审段,费用也是差不多的。
其实,她不多,我要想知道也很简单。再说,一般是标的额,也就是这个案子价值有少钱,至少近3个点的浮动,她不说,应该是有她的苦衷。
我说你们回去看看吧,有什么事随时电话联系。
又过了两天,她打电话意思说有委托的意向,但是实在拿不出钱来了,看能不能少一点代理费。
在代理过程中,我们遇到很多大的老板、或公司、企业人员,这些人表面上都财大气粗,但也都背负着一些不良资产,过的并不比工薪族轻松。
案子我们团队商量了一下,打算风险代理。就是说先预交一点费用,如果案子的赔偿款执行到账后,按一定比例作代理费。
她初步同意。
她三十几年的生意,每天都在向钱冲。但是一场大火基本上让她喘不地气。
做生意也好,上班也好,体制内外,各有利弊,我们都被自己眼前的不顺遮住了眼,总觉得自己生活得不够好,其实每个人都有眼前的阻碍。
修性,修炼,修得从容、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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