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十条

作者: 微风羽 | 来源:发表于2020-08-31 05:36 被阅读0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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