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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投诉状一一我的维权故事

一封投诉状一一我的维权故事

作者: 花满三春 | 来源:发表于2017-04-14 10:30 被阅读0次

    这封投诉状是我万不得已而写的,因为想私了却找不到人,想上门讨说法却不知地方;你再给A打电话发信息,A只最后甩给你一句“此事与旅行社无关,你自己要理性消费完事;而旁人也劝说你权当交学费别折腾了认了吧。朗郎乾坤,难道行骗有理被骗活该吗?我不想认了,我要对这种违法经营说“不”。

    坐在电脑前,我开始一遍遍一幕幕回想当时的情景。该怎样写呢?既能截中要害讲明原委,又能置对方于百口难辩的被动局面。我想只有还原真相全线出击。于是我把七天旅游行程以及我们的遭遇一五一十如实地写出来了。其实本来我只想让A协助我跟山东方面交涉铁皮石斛退货退款的事,但现在A竟然不配合,那我就来一个底朝天,把A至始至终的不当行为都写出来,让主管部门看了没有任何疑惑,A又猝不及防疲于应对。事实上,这封投诉状达到了这样的目的,后听人说A看这封投诉状时说:什么人写的,这样长篇大论,头都大了。

    五千多字的投诉状,码了几天终于码好了。于是赶紧联系同伴签名,在写的时候,我就知道联名投诉效果会更好。一边又上网查市旅游局的地址与投诉电话,最后我们三人决定星期五上门投递投诉状。

    星期五,我们真的来到了市旅游局,接待我们的是一位热情的小伙子。当小伙子明白我们的来意后,还拿出本子准备替我们记下投诉事宜。后他接过四页厚的投诉状告诉我们:会转交给外出开会的领导并于七个工作日给予回复,最后他还用便签纸写了两个科长的号码给我们说有什么事可以咨询他们。我们很感激他的热情接待,满意地走出了市政府。但我的同伴却担心这事能不能圆满地解决,会不会兴冲冲而去,灰头土脸地回?我安慰她说:不怕,我们有理有据,依法行事。怕吗?说真的,我也没底。只不过为了争取更大的胜算,我把旅游法112条都逐条地研读了,还看了些旅游纠纷处理和赔偿案例,并把相关条例打出来了。

    很快,隔了两天也就是星期一,我们接到了旅行社经理的电话,经理在电话里客气又友好地说:我们之间存在着误会,能不能坐下来吃顿饭好好谈谈。我回说:早这样的话,不致以到今天这个地步。所以说有误会嘛!经理倒很快接茬。最后经理说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方便见面谈此事,到他们旅行社也可以。哼,之前怎么问都不告诉我们,还叫人传话叫我们不要到处是打听他们,这样做是徒劳的。现在你请我去我还不稀罕呢?结果我们商定星期四市旅游局见。

    星期四上午九点,我们见到了等在政府东大门的经理和A。这个给我打电话的经理也是7月3日在火车站清点人数的人,至于A,看到高高瘦瘦的她,感觉还是挺良家妇女的。

    我们一行人就这样坐在了市旅游局调解室,领导叫我们先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再由他们出面调解。经理先向我们出示了两本收据本和旅游签约合同以示他们合法经营。但两本日期都不连贯的收据本,一看就知道是另找一本临时开的,而旅游合同也是找了我们妈妈驴友团的的一个人补签的,但这些都是细枝末节的事,我看在眼里并没有当面说破。这次问题的焦点是受伤生病孩子的医药费和铁皮石斛退货退款的事。前一件事,他们打电话叫来保险公司的人来商讨此事。而后一件的协商却陷入僵局,A还打电话给青岛地接社经理,并叫他和我通话。A和地接社经理口吻一致:我作为一个成年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商家没有强制购物,我可选择不卖,若强卖可报警,所以我负全责。天哪!多么冠冕堂皇的说辞。问题是你们事前提醒告知了我吗?你们巴不得我们走到哪里都买买买。现在我买了,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你们难道没有责任没义务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吗?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不懂吗?我很气愤地回应他们,同时也庆幸自己之前的准备派上了用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有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的明确规定。但A态度似乎依然强硬,只有经理边诉苦边说互相体谅。事情僵持了近两个小时依然没有进展,最后双方同意领导出面调解。

    领导首先向我们普及了相关的旅游知识,其中旅游合同有两种一一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这次是属于包价合同。接着他又说了现在旅行社的辛苦经营,为了十块钱都会硬着头皮去争取。他还说了他也是第一次听说铁皮石斛这一药村,为此还上百度查询了。领导讲了一个多小时,为此还延迟了半个多小时下班。我们都听明白了领导的讲话精神最后也是按这个意思拟写签订了协议书。

    领导的意见是:在铁皮石斛这一事上,旅行社有过错,但作为游客的我也有责任。此事的解决途径有两种一一用钱或走司法程序,若走司法程序,旅游局会提供必要的协助。至于用钱解决那就双方各让一步,赔偿我一半的损失,至于多几百少几百,就不要去计较那么多了。

    走司法程序?我不是没有想过,为此我还咨询了我的律师同学。但山东,天高地远的,这维权成本要怎么算呢?没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还是作罢吧!

    协议写了两稿,有三条,前两条是有关了医药费和退货退款协议结果,第三条是经双方协商撤消对A所有投诉不再追穷此事。第一稿,第二条,我看了坚决不同意A的措辞。她说是因为同情我的遭遇而适当补偿我叁仟圆人民币。天哪!我是向她乞讨要她的施舍吗?若是这样,这事就先到此为止,至于以后我就没这样好说话了。A没办法只有重新修改并再次打印出协议书,最后我们在这一式三份的协议书上后签了字,各自心里五味杂陈地走出了调解室,当然少不了客气寒暄道别。

    我之所以同意叁仟圆的补偿,因为钱是当场付现金的;那包粉末,A没有要,还在我手里。这将是我投诉不良商家的铁证,叁仟圆不卖的。由于不甘心,我又另写了一封投诉状,在烟台工商局网站上,投递到了蓬莱工商分局的领导信箱中。至于结局如何,堪称一篇剧情多次反转的小说了,此是后话,不多讲了。

    今天,之所以晒出我的维权故事,希望对维权中的消费者有一点帮助,也希望我们的社会经营者都能够诚信合法经营,杜绝违法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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