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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在地产圈的那些事儿(10/诚信的意义)

泡在地产圈的那些事儿(10/诚信的意义)

作者: 创智研究院 | 来源:发表于2016-10-15 16:35 被阅读72次

    诚信,在商业环境中实在是太重要了。在西方社会,诚信就是一种契约精神,这种精神已经根深蒂固,所以,律师是很受尊重的重要职业;在东方,诚信就是君子约定,一诺千金。然而,当下的社会,我们需要发扬这种精神,无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否则,丧失诚信的牟利,将使这个社会及人们的生世失去意义。

    我接触过一些温州商人,他们合作做事或投资,虽然多是亲朋和乡邻一起,但他们之间甚至没有一张书面的凭证而把事业做得很大,每人该怎么得就怎么得。这就是诚信的力量和意义。

    我在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的职业生涯中遇到过有关诚信的三件小事,让我对中国中小企业的前途产生了思考。

    一家上海的小广告公司BTY的老板R在苏北要接一个房地产代理项目,苦于没有人手,没有人才,没有营销策划高手。他很想把这个项目拿下来,就通过途径找到我和我的朋友,并约好在一家茶餐厅见面。

    与他谈了1-2个小时,他一个劲地强调:这个项目前景很好,能赚很多钱,而且公司现在已经有内线,通过开发商的项目公司负责人安排了一个公司的小伙子在那边担任营销经理,因此,只要我们大家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团结奋斗一起来做这个项目,我们一起一定能做一件伟大的事业,我们终有一天会成为上海最大最著名的地产代理公司,云云。他表达了“同甘共苦、共同致富”的伟大思想,只不过,我们听到过这样的说教太多了,麻木了,没有随着他激动万分;我们只表达一个意思:我们要么不做,要做就会尽力做到最好!

    第一步是要做一个开发商那边内部的一个竞标的提案。通过和我们的交流及对我们的了解,他想让我们帮他做这份提案。这份东西,按照当时一般“市场价”至少5万元才会有人帮他做。而在他“共同致富”精神的感染下,我们同意以十分之一的报酬(5000元)帮他做。我们说:兄弟归兄弟,规矩照做:签一份协议:先付一半,另一半待工作完成再付。约定第二天我朋友去跟他签约拿钱。

    可就在第二天签好协议后,他却以种种理由把原来讲好的2500元,变成只付2000元,说还有500元跟后面一起结算。

    经过我们日夜辛苦一连工作了几个昼夜,经过对每个部分的精敲细酌,终于把90P的报告交给他后,他却以各种理由拒付后面的3000元款项。他开始说报告写的不好,那我们说:哪里不好,我们就立即修改哪里、完善哪里,直到他满意。但他说不出哪里不好,就只说没有中标。这无关我们的协议约定,与他前面讲的“有内线”也矛盾。这是他的“托词”。

    就这样,他拒付后面的3000元给我们,直至后来杳无音讯。打他手机,要么不接,要么以开会等事加以推脱。

    我在初创营销策划公司时,接了第一个小项目,也是在苏北,是一个小老板开发的项目,之前给当地产的代理公司做而没有做好,找到了我。我公司与他公司签订了全程策划顾问合同,即对他项目的全程策划、营销策略、企划广告、公关推广、招商策略、人员招聘及培训等给予全面的建议和辅导,我们收取月费。由于合同洽谈中,我感觉对方比较“真诚”,又是找上门来的,我把合同起草好发给他,他提出了修改意见,我按他的修改意见修改并经他审核定稿后发电子邮件给他,因是外地项目,我让他先盖章传真过来,然后我们再盖上章回传过去。

    他把合同盖好章传真过来,我也把合同盖好章,传真一份过去,并保留一份存档。

    合同期一年,开始三个月合作很好,我们的策划和努力工作,使得他的项目起死回生,项目招商销售工作很快就有了起色,进展很顺利,可是,到第三个月末及第四个月初他总是催我们做原计划中很多在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的事,如策划方案、广告创意、设计稿、培训等,我也没有多想,就都提前做好并按他催促的限期内提交给他。可是到了第四个月的下旬,他突然说,不要我们做了。我说,那你得按照合同办事,不能违反合同规定。他说,我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呀,就是按照合同办事!我说,我们合同约定是一年内无特殊情况双方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的,他说,你自己去看看你跟我签的合同吧。

    我打开那份存档合同一看,顿时傻眼了。原来合同在他盖章之前被他“篡改”了:合同期一年,但甲方三个月后可随时终止合同!

    就这样,我们一年的合同,变成了四个月!然后,他第四个月的费用还不给,后来在我们一再催促下,他答应要附加一个条件,就是让我们把他的项目网站也做好才付款。为了拿到钱,我们只好再花钱给他做了项目网站。

    因此,我创业后所做的第一个项目,就亏了几万元。做个项目亏几万元,对于一般企业不是问题,但对于那时一个初创业的我来说,实在是不小的压力了。

    若干年前,我跳槽来到一家小的私营地产代理公司,与公司老板第一次见面时,他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小公司灵活,不像大公司那么死板。我可以把我的公司股份化,拿出部分股份来奖励高层管理员工及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你进来后,就和我的其他几名骨干一起成为我公司的原始股东,我送干股给你们,我只要能控股就可以。

    说得我很激动,立即进来报到投入工作,可几年干下来,工资待遇收入只见少不见多,我那“原始股份”更是烟宵云外的事了。

    “给员工股份”这样的话,有的人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他就成功了,如万科的创始人王石、中原地产的创始人施永清等;可是,如果嘴上说说,想把人才挖进来,那就注定留不住人,企业也成功不了。

    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在这里写这三件小事,不是为了那点钱的事,而是想通过这样的小事来说明,如今,不讲商业诚信的小企业实在是很多,而这样的小企业则往往始终做不大!

    表面上看,这个三个小老板好象都占了便宜,但他们失去了最能让他们把生意做大的东西:诚信!所以,我相信,如果他们不改“不讲诚信”的习惯,那他们将永远也做不大,他们将永远陷在那些蝇头小利里面而不能自拔。

    在我多年的房地产营销生涯中,碰到的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想把产品做好,不少企业也是注重产品品质的。但我也确实所闻所见一些不讲诚信的开发企业,在所谓“利润最大化”的旗号下,一切为了赚钱,扭曲心态,不顾质量前提,根本不在乎什么产品品质,甚至也不在乎项目工程质量,建筑结构用最简易的,钢筋用最少最小的,材料采购也用最便宜的,有的还疏于企业管理、流程管理和工程管理,导致工程和采购被亲戚朋友或有关人员来层层转包,造成“楼歪歪”、“楼脆脆”。这些都是不讲诚信的表现。这样的企业就不应该从事房地产这种涉及人民长远利益的事业。

    因此,诚信是做生意的一种境界,没有得到这种境界的老板,生意就是做不大。而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要经过如凤凰涅磐一样的洗礼。然而,这,对于那些心胸狭隘的小老板来说,又是何等的难啊!

    从历代历来的大商巨贾来看,所有的创富人物及其品牌的基业长青,都是经过一代代人的诚信经营才成就自己的。诚信,不仅对于做生意的人,对于普通的工作人员,都是个人立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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