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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手碰瓷党”命不如钱?

“断手碰瓷党”命不如钱?

作者: 光明安安 | 来源:发表于2016-08-22 10:20 被阅读15次

    安安是一名小编,所以无时无刻都想写出博人眼球的文章,奈何最近除了奥运,整个世界太平静了,这是让安安吃土的节奏啊!

    这时,我的狗头军师给我发来一个视频,附赠一句:发给你的狗粮。

    先看标题:敬业,济南“碰瓷帝”(视频请自行百度)

    这是猴子请来的逗比吧!一撞二躺三钻车底,不仅演技浮夸,而且明目张胆。安安当即拍板,就写这个了!

    说起“碰瓷”,自打当年出了彭宇案,这俩字就变了味,不再是古老的街头骗术,而是在此基础上演化出的一种专业的技术,由此更成为一种足以使人“发家致富”的行业。

    不少人组队碰瓷,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断手碰瓷党”。他们先用钢管打断少年的骨头,再让其装成被撞的样子,事成后发给少年10%的“医疗费”。而让安安费解的是少年面对记者采访时的回答:“虽然疼点,但这样钱来的快。”

    什么时候开始,命不如钱?!

    两千多年前,孔子在说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损”后,可曾想过后人会变得这般贪婪。

    世风日下,当今社会给人一种面目全非的感觉。当一个小姑娘因为扶老人被讹,她是否还会相信“人之初,性本善”;当一个男子在冬天摔倒,3小时无人问津,最终因冻伤截肢,他是应该怨路人的冷漠,还是该理解路人怕被碰瓷的无奈

    安安很好奇,国内如此猖獗的碰瓷大军,就没想着跟国际接接轨,于是在网上搜了一下,果真发现了一篇报道:

    英国男子故意横躺马路,骗取过路人的信任,把他送去医院,最终被判“反社会行为罪”。

    额滴个亲娘啊,这是给判刑了!反观国内,被识破的,顶多被批评教育,罚点钱;没被识破的,警察叔叔一般都是调解为主。就像有些网友说的那样:法律永远站在弱者身边,而不是正义身边。难怪碰瓷大军能够如此茁壮成长。

    国家法律库那么大,难道就没有惩治碰瓷大军的依据?

    安安多番打听搜索,可惜还真没找到。长此以往,人和人之间岂不是连最基本的信任都会消失殆尽?于是殚精竭虑,用自己那不纯熟的法律知识发表一点拙见。

    碰瓷这种行为应该严惩,毕竟只要出警,就浪费了警力,妨碍了司法,有关部门如果再像以前那般仅批评教育就草草了事,只会是对碰瓷者的一种姑息纵容。就目前形势看,仅仅是行政处罚已无法压制住碰瓷行业的发展,需要更为严厉的法律去规范。

    根据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虚假诉讼已被单独入罪。安安认为碰瓷也应该提案入刑,倘若实在无法单独入罪,那不如将其作为敲诈勒索罪的一个特殊规定。毕竟他们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要挟等方法,只是人们并不是出于恐惧而是怕麻烦的心理,所以一般选择给点钱私了。这些碰瓷者的行为显然是在打擦边球,挑战法律的权威。

    安安期望有一天,碰瓷能够真正被纳入刑法,重铸人们之间的真诚与信任,让“农夫和蛇”的故事只存在于书本上;让我们在遇到摔倒老人时,可以不再顾忌的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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