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关某到一美容厅洗眉,当晚洗眉处就出现胀痛。经诊断,确认是因洗眉触及真皮,毛囊组织坏死,双眉处已构成疤痕,只能靠整形手术来弥补。于是关某找到该美容院要求赔偿。但美容院只同意退还洗眉费,对关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不认可。请问,美容院是否应赔偿关某精神损失?
美容院应该赔偿关某精神损失。本案中,美容院美容手术没有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且出现美容损害的结果,使关某的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其人格等受到非财产性质的损害,给关某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理应赔偿精神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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