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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毕业季,将成为劳动者的学子们,基本的劳动者权益你懂吗

又是一年毕业季,将成为劳动者的学子们,基本的劳动者权益你懂吗

作者: 灵犀观点 | 来源:发表于2021-07-05 15:10 被阅读0次

    6月底,七月初,一大批学子离开了象牙塔,将要接受社会的(bao)洗(ji)礼。

    然而,成为社会人,除了很少一部分自主创业或走上仕途之外,大部分人都选择进入公司,成为光荣的“打工人”。

    既然要打工,那就少不了要签劳动合同,要领工资,谈福利。

    劳动合同怎么签?社保怎么交?劳动者都有哪些权利?常见的公司都有哪些坑?

    这些问题别说毕业生,我相信很多有一定工龄的职场人士也不一定能搞明白。这里就简单跟大家唠一唠。

    首先,劳动合同必须书面签署,各执一份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署,而且,作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劳动者有权保留一份劳动合同的原件。

    但是有些公司可能会出于阻碍劳动者维权等考虑,签完合同后,把两份劳动合同都收走,但却要求劳动者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原件认领回执》。

    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注意,什么时候拿到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才能签这种已领取劳动合同的证明。

    否则,出现纠纷之后,公司可能说你自己弄丢了劳动合同。而公司自己拿出来的合同是不是自己当初签署的那份,或者在原来的合同中添加了什么不利的条款,都是具有风险的。

    其次,使用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能约定一次,无故或借故要求延长试用期的,都是耍流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这是正常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大家也很容易能看懂。

    但是毕业生有个特殊情况,可以跟用人单位去争取。对于大四期间签署了三方,去了公司实习的,可以考虑跟用人单位沟通不再约定试用期。

    当然,这需要双方同意才行。如果单位认为大四实习期管控不严,而且也没有正式从事公司的工作,坚持要约定试用期,那也是可以的。

    最后,社保是“入职即交”,跟你说试用期过后再交纳社保的公司,毛孔里都留着肮脏的东西

    但是这里要跟大家说明,这里的“入职即交”不是说你建立劳动关系的当天就给你办理社保,也不一定是当月就可以办理社保。

    而是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30日内办理,那为什么还叫“入职即交”呢?

    因为,一般来讲,30日正好是一个月,这里的即,不是指即日,而是即月(社保就是按月交纳的嘛),通俗来说是要求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当月办理社保。

    但是,因为各地社保其实都有缴费期限的。一般是二十多号。一旦过了这个缴费期限,就只能下个月再进行缴费了。

    法律对此的明确规定,也是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法条请见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除了以上问题之外,其实劳动关系中,对于劳动者而言还有很多坑,比如加班工资、考核机制、奖金制度,调岗调薪等等。边幅限制在这里不展开了,以后有机会的话再唠。

    各位也可以多请教一下自己职场的前辈,或者提供学习一些劳动法知识,以备不时之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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