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跟大家分享了翠花因听信丈夫二狗为了买房而假结婚的建议,最终弄得婚姻、财产双失的悲惨解决。
那很多朋友就说了,这是因为翠花啥,离婚的财产约定不能约定全部是男方所有,而且还要再签一份《假结婚声明》。
那么,有了《假结婚声明》,财产都放在自己身上,或者双方买房后复婚,是不是就没有风险了么?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这种有证据证明属于假离婚,而且约定对方“净身出户”的情形下,都有哪些风险。
还是翠花和二狗。这一次,翠花和二狗是真的为了买第二房,为了享受首套房的各种有利政策而假离婚。
而且翠花这次长了个心眼,说假结婚可以,但是财产必须都归我,而双方还要另外立一个字据,证明假结婚的事实。
所以,双方就真的立了一个字据,字据名叫《假结婚声明》,字据内容是这样的:
翠花,女,身份证号码XXX,与二狗,男,身份证号码XXX,为购买第二套房产,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及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仅为办理离婚证所用,不是双方对于财产分配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复婚后,或双方最终未能复婚,原家庭财产仍属于共有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然后,当天,翠花和二狗又签署了一份《离婚及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约定全部夫妻财产均归翠花所有,二狗净身出户。
再接着,翠花和二狗就紧锣密鼓地筹办离婚、买房和复婚事宜。
这一切都办得十分顺利。房子也买了,婚也复了。大家似乎就觉得,这假离婚这件事情就完全翻篇了。
谁曾想,复婚3年后,因为各种生活上的矛盾,翠花和二狗感情破裂,觉得无法再继续生活了,于是,就打算再次离婚。
但是问题就来了,这第一套房,根据《假结婚声明》以及翠花和二狗的第一段婚姻可以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但在假结婚期间的第二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意见就不一致了。
翠花认为,假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子,也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因为双方的离婚是假的,而且钱也是他们一起出的。
但是二狗认为,第一段婚姻和第二段婚姻是两码事。在购买第二套房时,自己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婚姻关系,所以第二套房应该算是他的个人财产。
通过查看出资记录,从直接的银行流水看到确实购房款是二狗父母出资,翠花声称当时为了避免被查到假结婚的事情,所以进行了一系列的财产操作。
但最终,法院认定第二套房子属于二狗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我们再进一步说,即便翠花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直接给二狗父母转了一部分款项,那么二狗还可以主张这是离婚后妻子对两位老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的处分,与购房本身还是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缺失。除非,他们各方再立一个字据对第二套房的出资,归属情况进行约定并保存全部的财产处分记录。
这种判决并不是个案,很多假离婚买房的案件中,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都判定为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大家不难看到,即便假离婚时,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对自己有利,甚至双方已经复婚,但是,假结婚带来的风险依旧没有消除。
更何况,婚姻家事本来就很特殊,而且普通老百姓在没有出现纠纷时,也不会有太强的法律意识,导致很多证据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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