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被这消息给刷屏了!究然是什么?让这么多人坐立不安??? 上网搜了一下,发现这特大消息! 对于生活在广州的众多亲们来说,这!真是一件大事呀!!!
7月17日,在广州市政府的官网上,赫然可以看到这则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这则通知,为什么让这么多人兴奋、震惊 ???
此乃是关乎众多民生老生长谈的一个永久话题,一件关乎民生的大事:房事!!!
广州向全国宣布:到2020年,将广州打造成中国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租售同权!只要你在广州,不管是承租人子女,还是学区房子女,统统就近入学,享受同等权利!(注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同等权利!同等权利!同等权利!)
什么概念?意思是:不管是买的房子或租的房子,你的子女都与房产拥有者的子女,享有同等学校的入学资格,学位资格。是不是很兴奋?
看来这次广州是玩真格的了!几年前,广州算是北、上、深几大城市房价的价格洼地,随着这几年的市场炒作,广州的房价也是一天一小变,一月一中变,一年一大变,现在,你在广州主要几个区域(郊区除外)各个大大小小的楼盘看看,动不动就是四五万一平方的,这叫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过日子,只能望房兴叹!
这还不是最要命的,更要命的是孩子的教育,房产与学位挂钩,如果没有房产、户口,你的孩子就只能读贵价书,贵价书还不是有钱就能进去读的,还得考察众多综合因素。要是回老家读吧,又得忍受子女分离,唉,说多了都是泪!
近些年,逃离北、上、广、深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众多人,退其次而居之,回到二、三线城市发展。不管怎么看,一线城市这么多人挤破头想进来,肯定有它的原因,不管你承不承认,一线城市,不管在教育、医疗、政治、经济、机遇、机会、相对平等、自由等等方面都有着它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
这不,上海刚宣布:拿地只能租,不能卖之后!
广州再也沉不住气了,突然宣布:租售同权!这次可谓是抢得先机,不鸣则而,一鸣惊人!!!
这可是颠覆历史的大事!通读全文之后,内心竟然有点小澎湃,房价该不会就此发生逆转吧?
简单解读如下(以下几点摘自财经头版):
1、大力扶持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到2020年,采用一切方法,抢占一切先机,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
2、做大租赁供应市场,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允许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土地年限不变,水,电,气通通按居民标准执行;鼓励城中村做好安防,统一出租
3、减税,通通减税,只要干租赁就减税!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必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4、做大租赁需求市场,租售同权!广州正式宣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凭同权。
5、增加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凡是租赁提取公积金,从以前每月提取不超过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60%,提高到80%。
看到这里,很多人估计与我一样喜忧参半,喜的是,房价说不定真的会发生逆转,忧的是,好的学校周边片区,房租估计又得涨、涨、涨了!一旦中心区域房租上涨,周边的房租肯定是跟进的。
当然,这项创举,肯定对购房压力的人民还是能得到一些缓解的,既然购与租可以享受同等权利,为毛要那么辛苦做房奴?
最主要的是可以留住人才,诗和远方又得掀起热潮了!没了购房压力,很多人可以为自己的理想、爱好、兴趣投入更多的时间、金钱,同时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真可谓是一举多得呀!
不管未来如何演变,此时此刻,身为这个城市中的一员,还是兴奋的,我们又有幸见证历史的一项巨变!!!
不管广州是不是出于私心,这一刻,我们还是要感谢这个城市!幸好没放弃!
随之附上通知内容细则:(摘自《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
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夯实经济社会长久向好发展的住房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蓬勃发展;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幸福居住;建设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具体措施
(一)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
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3.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5.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满足居住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消防局、质监局牵头)
6.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7.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二)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增住房需求。
8.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9.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市国土规划委、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环保局,广州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广州燃气集团公司配合)
10.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三)壮大现代租赁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11.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抢占发展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的先机。提升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2.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财政局、城市更新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各区政府配合)
13.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支持传统物业服务企业向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转型,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14.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供应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15.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租赁服务一体化,实现现代租赁产业链条信息的全方面交互,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1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租赁企业成立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地产租赁协会制定、完善房屋租赁中介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督促指导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时采集、上报租赁房屋、租住人员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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