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担任全国特邀政协委员开始,富国强军,帮助中国军队发展壮大,一直是我坚守的职责,也是我始终努力的方向。
非常欣慰地看到,我连任四届政协委员期间 “富国必军”、“屯海戍边”、“支持民营企业成为获取海外关键技术的生力军”、“建立战时军工体系”的系列提案,都已经被中央采纳,成为国家政策和强军战略,我深感光荣,无负于政府给予的荣誉,不辱政协委员使命。
军民融合并不是新议题,但也不应该老生常谈,简单认为是军工和民企生产、科研能力转换互通。我认为应该从战略纵深发展,中国未来面临的复杂国际环境来思考,要有壮士断腕、背水一战的勇气和决心,紧随中央决策,落实习主席部署,军民齐心而动,未雨绸缪,谋后而定。近期,我走访了青岛、广州南沙、韶关3个军民融合产业园。也把自己公司研发的新能源产品,在军队和地方做测试,希望通过实际体验军民融合的问题,找出解决方案。
我建议民参军提案:
1、 军民融合首先要有个论证平台,这个平台不一定是军方主导,可以军民双方合作共同建立,有权威性和执行力,操作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取信于民。
2、 军民融合产品,应该建立中国特色的密级论证体系。初级:有技术创新,有军工选用可能,可以进入初选论证体系,进入密级保护,在规定时限进行专家论证和答辩。中级:有潜在应用前途,有融合研发价值,可以推荐给相应的军工企业和军队应用或者实验,进一步研发,推进技术成熟。高级:是技术成熟,科技领先,有创新突破,世界领先,在军队装备潜在实用前途的。立即展开全面论证,予以全力扶持。
3、 应该有个参照军队条例的论证体系。如民参军的产品,民企研究2年,提交论证3年,办军品准入证2年,技术是否落后不说,研发者的激情早没了。如果申报技术上报3次,在规定时间内论证是没有价值,可以允许企业全面民用,包括出口转让。也允许民企越级申诉,要求权威机构限时回复。
4、 为保护民参军的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在初、中级论证阶段,不要求民营企业提交技术核心机密,以免技术泄露或被窃取。
军转民提案:
1、 先确立军转民企业的考评机制,采取强制性条例,规定每年的军转民投资、收益,划出不达标的红线杠杠,作为军工企业领导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专业的审计监察体系,杜绝现在军工企业规定25%军转民营业额,都是造出来,凑出来的问题。
3、 建立军工产品和国防高科技产品研发考评机制,避免新品研发中与原有产品技术脱节的问题,可以节省大量的科研经费投入,允许部分军工企业有缓冲期。只有杜绝军工企业依赖新项目申报,靠国家持续巨额研发资金养人的情况,才有可能将军工企业绝地求生勇气激发,必将大大推动军工企业开发民品,做大民品,学会走市场大路的发展,为中国经济注入新鲜活水。
4、 对于已经解密的军工技术,应该不是原企业拥有绝对处置权,养在深闺自我欣赏。必须有超越密级管理权限的机构,将有关技术、产品的推介、转化和市场交易,透过专项或公开的渠道,予以转化,以促进我们的国有和民营企业提档升级,改进和推动中国制造业的转型换代。
5、 对于军民融合的企业,应建立独有的,涉密和非涉密的奖惩机制,奖勤罚懒,扶优淘劣。
军转民再参军企业:
对于军转民后,技术和民营企业结合,生产出军工企业无法生产,军队有应用前景或急需的产品,要采取特殊政策,由原有军工企业代为申报,军队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予以论证,确实是军队需要的,价廉质优的,不应该拒之门外。
民参军再转民企业:
对于民参军企业,应该建立退出机制。在一定时间后,技术落后,质次价高的,应该清除出军队生产企业目录;对于民参军企业,其产品民间替代生产普及,军队需求不大,技术明显滞后的,应该解除密级管控,允许其作为普通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这两项建议,主要是为了防止固化企业利益,不思进取创新,防止滋生新的军民企业利益链条,避免再次发生军队采购的腐败行为。
以我的理解,军民融合就是两个拳头捏成一个铁拳。军民融合应该成为中国经济提档升级,中国经济运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引擎。全党和全军,应该高度认识,统一思想,全力拼杀,认识到中华民族复兴,已经进入关键搏杀时刻,任何不作为,不进取的惰政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不犯错不作为的官员,比有作为敢贪腐的官员危害还大。我们只有励精图治,忍辱负重,坚忍不拔,才有民族的希望和未来。
如果未来3、5年内,中国可以诞生类似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这种可以满足国家未来重大装备研发和制造的民营公司,称雄世界,托付民族振兴,那将是军民融合是否成功的标志。那就需要选择认定意志坚定,热爱祖国,有抱负和激情的团队。给予特殊政策扶持,透过民营资本和现代化运营机制, 把军工的研发、制造、修复能力遍布世界的角落,做到军民融合遍天下,强军卫国人人有责。
特邀界57组徐增平(委员证号2201)
201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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