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型社会秩序。竞争规则是以暴力为主,拳头大就是老大。这种社会的好处,是保护种族生存,缺点是协作困难。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模式逐渐被淘汰。
第二种,是限制进入型社会秩序。所谓“限制进入”,意思是普通成员分享政治和经济权利的通道,是受到限制的。这是历史上大部分国家的社会形态。政府垄断暴力,而少部分人垄断权力。这样的社会的好处是,暴力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成员的权利,也得到一定的保护。你走在路上,不会动不动被打劫。这样,社会出现更多分工,经济能发展。
但这种社会的缺陷,是精英受到保护,普通人保护就不足。所以,社会对普通人的权利承诺,可能得不到普通人的信任。因为权利得不到保护,经济就会丧失很多发展机会,社会也会增加不稳定性。
第三种,是开放型社会秩序。英国就是一个模版。权利对所有人都开放,无论精英还是普通人。显然。最后一种社会秩序最好。这样的社会如何才能达到?这是极其艰巨的任务。
诺思研究过许多国家的成功案例,并总结了国家发展走向成功的路线图。第一步,给精英法治。也就是充分保护精英的个人权利。你可能会说,精英也需要保护?这是当然,要知道在有的国家,有权力的人,也不一定意味着有个人权利。这个时候,法治更像一种特权。
第二步,将这样的法治,逐渐扩散。也就是,由特权变为普通人的权利。注意,权利的扩散,往往不是一步到位。就像英国,最开始主要针对是贵族,后来是资产阶级,接着是成年男性。最后,才是扩展到所有人。特权的出现,有时候恰恰是平等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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