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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学《论语》1.12

思学《论语》1.12

作者: 思雪_2988 | 来源:发表于2017-07-20 20:53 被阅读0次
    思学《论语》1.12

      思学《论语》1.12

                  宜山一中 薛思雪

    【原文】 1•12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释义学语】有子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如果只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论思品悟】 仁者,以和为贵,主张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倡导和谐共处,又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是儒家所特别倡导的伦理、政治和社会的最高原则。《礼记•中庸》写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里的“和”,不仅是“和气、和平、和睦”之意,而是“和谐”。生活中恰当的礼仪也好,适宜的礼貌也罢,最重要的要做得恰当得体和谐,否则就欠而不达,过犹不及。那么生活中我们如何把握好这一个“度”,这是一门很深的学问,知易行难,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在基本原则不变,保证底线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稍做一些变通,这就是所谓的“和为贵”。孔门认为,礼的推行和应用要以和谐为贵。但是,凡事都要讲和谐,或者为和谐而和谐,不受礼文的约束也是行不通的。这是说,既要遵守礼所规定的等级差别,相互之间又不要出现不和。孔子既强调礼的运用以和为贵,又指出不能为和而和,要以礼节制之,可见孔子提倡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而是一种和谐,一种“太和”观念,它包含着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自我内心的和谐。和为贵,作为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的原则,乃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和重大特征,儒家正是通过道德学养达到自身的和谐,再推广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共治,实现所谓的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这也许是儒家的最高政治理想吧。

    是为记,公元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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