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桥铺路自古以来就是行善积德的好事,没想到在现代社会却有人为此背上刑事处罚,家里人(包括近门亲戚)一共十几人被判刑!这事也太诡异了!
话说葛村和小寨之间有条河,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虽说有别的路可以绕过去,但是得多走一百多里路,耗费三个小时。可以说,村民受这条河流阻隔的苦时间久了。
葛村村民李某花费十几万元,跨河建了一座浮桥,这样一来从浮桥到河对岸只需十几分钟,省时又省力,给当地村民带来极大的方便。鉴于自己修桥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李某就让家人到桥头收取五到十元的费用,以此来回本和保证浮桥的后期维修。
可是这种“未经批准私自修桥收费”的做法违反了有关规定,不但桥被拆除,所收费用如数退还村民,还被判了刑。这就有点让人不理解不明白了,李某从主观上讲并没想害人,他只是想解决大家出行的不便,客观上他的行为也并未造成社会危害,反而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即便违反了相关法规,罚款纠正不就行了吗?干嘛要判刑呢?他的行为既没给别人造成人身伤害,也未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却被判了刑,感觉处罚有点重了呀。友友们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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