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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夜谈—公司解散(二)

小木夜谈—公司解散(二)

作者: 枫格子 | 来源:发表于2020-02-26 22:09 被阅读0次

    公司进入解散程序的应注意:

    (1)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怠职,股东、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2)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4)公司未到期债权一般加速到期,未到期债务一般协商处理;

    (5)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的,可先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清偿方案,或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方可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完毕后,方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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