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观大略。
一方面,掌握法制史的宏观结构,重点抓“第一次”、“最后一次”、“标志事件”、“特色制度”等关键知识点。
另一方面,在尽可能的基础之上,多掌握一些细节性的知识点。因此,考生必须熟记《中国历史朝代歌》:
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蜀吴,两晋前后延。
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王朝至此完。
其次,要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线索:法家与儒家之间的冲突。总体上,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律文化,要么偏儒家,要么偏法家,属于法家与儒家的结合,即所谓:儒表法里。因此,考生应当把握住儒家与法家的基本特点,具体如下:
法家:以法治国
(1)讲法律,强调诸事一断于法。
(2)严刑峻法,轻罪重刑。
(3)不分贵贱亲疏,人人平等、不赦不宥
儒家:以德治国
(1)道德教化为主,刑罚适用为辅。
(2)慎重刑罚、可赦免,可宽宥
(3)讲究等级特权,依身份与伦理,同罪异罚。
再次,毕竟,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法律。
所以,要善于通过社会历史背景来记忆相关知识点。把握住社会背景,很多非常繁琐的知识点,可能立刻就记住了。
▼中国法制史上的第一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开皇律》;
第一部行政法典,第一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唐六典》;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元典章》;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外国法制史上的第一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马克思称之为“第一部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法制史知识点,加深记忆,我特邀请综合课龚成思老师,给大家讲法制史易考易错知识点,今天我们讲讲“秦朝的法定刑解读”,希望对小伙伴们理解刑法知识点有所帮助。
秦朝的法定刑解读:
1.死刑
戮
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
磔(zhé)
裂其肢体而杀之
腰斩
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
车裂
五马分尸
枭首
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
弃市
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凿颠
用铁器凿人头顶
抽肋
抽掉犯人的肋骨
镬(huò)烹
用鼎镬煮
囊扑
把人装入袋中打死
定杀
把人活着投入水中淹死
2.肉刑:秦实施的肉刑包括墨(黥)、劓、斩左右趾(剕)、宫刑等。通常肉刑与劳役刑并用。
3.作刑
城旦、舂(chōng)
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此
鬼薪、白粲
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实际不限于此
隶臣、妾
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
司寇
伺察寇盗
候
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轻等级
作刑并附加肉刑和髡、耐,分为不同的等级。一般认为,秦的作刑尚没有关于刑期的系统规定。
4.财产刑
(1)赀刑
赀刑以财罚为主,也有与财产相关的力役罚,使用范围广泛,对轻微犯罪者实行赀甲、赀盾、赀徭(即罚服劳役)等。
(2)赎刑
赎刑是缴纳一定数量的赎金或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役以替代判定的刑罚。秦律规定的赎刑种类很多,从赎耐、赎黥、赎宫到赎死等分不同等级。无钱赎罪者可以劳役折抵。
5.耻辱刑
秦朝规定有髡(剃去犯人头发)、耐(剃去犯人胡须)等耻辱刑。
不附髡、耐者称为“完”(保全之意)。
6.适用于官吏轻微犯罪的其他刑
(1)废,即废除、取消其职务或身份;
(2)谇(suì),即斥责、训诫;
(3)免及收,即收录,又称籍没,适用于犯罪者的妻子等亲属和奴婢。被收者罚为官奴婢;
(4)迁,即放逐、贬谪。
进入9月份,法硕考研复习进入第三轮(9月、10月、11月),这个阶段,你应该是这样的法硕考研人,法硕知识点掌握全面系统。进入刷真题阶段,熟悉考研题型,加强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分清重难点,把握整体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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