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案例甲方是苹果公司的前CEO,改变世界的偏执狂:史蒂夫·乔布斯
乙方是平面设计师,耶鲁大学平面设计教授,IBM曾经的设计总监:保罗·兰德
乔布斯大家都熟,不知道保罗兰德的人百度百科有详细的介绍我就不浪费笔墨了。
这份合同的内容是由兰德为乔布斯设计一款Logo,一稿不改。无论是否使用都必须支付全款。
合同金额是10万美元。签合同的时间是1986年。
那么1986年的10万美元大概是个什么概念呢?
那一年我国人均工资也就100块左右,美元兑换人民币的均价大概是1$=8¥
1989年上海让人“望楼兴叹”的房价是2300元/平,北京还不如上海。按照那个时候上海板房大概60来平米一套的设计标准,差不多够买一个单元?一稿不改能标这个价格的放到今天也可以叫一句大师。30年前能有这个水准的设计师确实当得起20世纪最伟大设计师的称号... ...
这款价值10万美元的Logo成品稿件长这样。不知道看到这篇文章的诸位同行有谁能够将这个Logo以相同的价格卖出去?
提案的主要内容大概是网络上最齐的版本。英文好的朋友请私信我要原版,就不要吐槽我的翻译了。
可以看到兰德基本上是在这本册子里上了一堂Logo设计的通识课程。这种题案方式针对深思熟虑的Logo可以有很细致的表达。只是似乎无法应对多稿提案和杠精客户的情况。
至于这种提案方式是否理想。得看看甲方是怎么说的:
在我的印象中刻薄的乔帮主除了对自家产品之外很少会用到如此多的溢美之词:
“我认为他将这个挑战视作一个营销问题而不是艺术问题来解决”
“我合作过的人中最专业的一个”
“会认真考虑客户与专业人士之间的所有正式关系,并对这个关系进行非常深刻的研究”
"既是一名纯粹的艺术家,又是一名精明的商业问题解决者"
“更像是一位解决商业困难的高手”
可以看到赞许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是个专业的人
2、能解决问题
翻译一下就是说:
1、兰德可以说清楚他每一项设计手法的目的
2、兰德的设计可以有效的整合公司的营销手法、目标客户与市场定位
总结到一句话就是,兰德的设计解决了问题。
回想我待过的设计公司,大家总是在不断的追求“美”、“品味”、追求“高端大气上档次”。早就忘记了设计与艺术不同,设计并不表达自我,设计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这个问题可以是营销的问题,可以是传播的问题,可以是我的商品形状很奇怪但是我要印Logo不知道怎么弄才美观的问题,无论这个问题是什么,设计师是甲方委托给出答案的人。
或者说好的设计师是给出答案的人。
而每一个给出的答案的人,都一定知道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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