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写文章了。懒癌一犯,治都治不好。
今天下午看到观合公众号发的这篇文章(译海拾珠 | "共管账户"怎么翻译?),讨论该如何处理「共管账户」。想到自己之前写的一篇关于「托管」的文章里提到了escrow account,当时也没深究。现在突然来了兴致,干脆行动起来research下吧!
先跑到Wikipedia上看看escrow的定义(Escrow)
列了3层含义,感觉本质上是一回事。即实现代管条件时把账户里的钱交还给储户或第三方。
Wiki接着介绍escrow的各种类型,比如在美国,escrow account主要用于房地产领域,作为专门支付房产税和房屋保险的托管账户。具体情况可参考这篇中文介绍:美国房屋买卖中的托管帐户,你了解多少?
又提到腐国的escrow account,常见于私人财产交易中,用来保管律师当事人的款项,定金之类的,直到交易结束才放款。其他例子还包括工程项目,比如竣工验收后甲方很满意,另一方就能拿到escrow account里的钱。
那中国的「共管账户」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度娘说,「必须有你们二个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才能在这个帐户上支付款项。……账户共管一般在工程建设领域多见,也就是建设方和甲方(发包方)签署一个账户共管协议,在银行,预留建设方的财务章,和甲方的人名章。账户共管主要是甲方为了能够监控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建设方把资金用于其它建设项目。」不知道百度说得靠谱不靠谱,但从上面提到的这种情况来看,escrow account和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共管账户」还是很对应的。
又查了查中行、建行和工行提供的资金共管服务,大致都叫作「个人联名账户」,可以是家里人用来管理家庭财产,也可以是生意伙伴用来暂存、管理项目资金。感觉像是结合了国外joint account和escrow account的功能。
印象里joint account一般是夫妻共同开立的账户。不放心,到wiki上查查再说。原来也可用于两人以上。美国一般分两种joint account,survivorship account和convenience account。二者区别在于户主去世后账户的处置方式不同。这里不细说了,感兴趣的话可以上wiki(joint account)看看。Wiki也谈到joint account可以用在关系紧密的商业伙伴间,比如一方要求另一方向账户里存入定金保证其能完成交易,只有在双方签署joint written instruction交给银行后,银行才通过joint account放款。(咦,感觉和escrow account差不多?)由于(欧洲)银行对开立这种临时的joint account不太感兴趣,市场上就会有些公司提供这项服务。通常来讲这种账户都是临时性的,交易结束后就注销了,一般用于大额交易中,作为信用证和escrow account的另一种选择。以此来看,joint account和escrow account也有交叉重叠之处。不知道英美两国在实践中是怎么用这两个术语的。从google的结果来看,英美两国银行的joint account都是为夫妻提供财产管理服务。
说了这么多,那么到底该如何翻译「共管账户」呢?看来还是要仔细分析上下文后才能给个说法。夫妻间的资金共管,也许用joint account更合适些。生意上的资金保管,可能更常用escrow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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