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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读《资本论》(9)

读读《资本论》(9)

作者: 晓尘微义 | 来源:发表于2019-05-20 05:45 被阅读3次
    读读《资本论》(9)

    商品为什么能得到交换呢?商品自己不会交换。而是商品的所有者。有交换的愿望和意志。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这一种意志的基础是什么?就是商品的所有者必须承认对方对商品的私有权。互不侵犯对方的这种专有权。这就是契约的法权关系。就是商品所有者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和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决定的,商品的代表即使商品所有者,这种表面的关系存在,商品交换必须以商品所有者的行为为媒介。

        为什么会发生交换?只有商品所有者一方符合另一方的意志。交换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意志。才能出让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

      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是不是一回事呢?并不是一回事,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人,一个是物。人是有思维,有感情的物则没有?就商品而言,每个单独的商品本身价值的表现形式不管是美还是丑,只要价值相等商品就可以互相交换。

      人即商品的所有者不同,他们用自己的感官思维弥补商品所缺乏的对具体属性的感知的能力,对商品所有者来说。他占有的商品,对他并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去交换,但他的商品对别人是有用的是有使用价值的,在商品所有者来看他的商品,只是一种交换手段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所以他愿意出让自己的使用价值来换取对方对自己有用的商品。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都是非使用价值,而对他们的非所有者来说都是使用价值商品,必须转让。商品转让后就形成商品的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之间发生价值关系,作为价值来实现,所以商品在实现使用价值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

      另一方面商品在实现它的价值之前,必须证明它有使用价值。这种证明只有在商品交换当中才能得以证明。

      每一个商品所有者出让自己的商品来换取自己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从这一点上来说商品所有者交换只是个人过程。另一方面来说,商品所有者交换过程中只是中意自己任何一个有等价价值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管自己的商品是否有使用价值。从这一点说,他的交换又是一般的社会过程。

      我们仔细观察了一下,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每个个别的商品都是他自己商品的特殊等价物,它的商品才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既然一切商品所有者都是这样做,没有一种商品能够成为一般等价。商品也不具有互相比较价值量、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所以,他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是以产品和使用价值形式相互对立着。

        这时候商品所有者的天然的才能表现出来。他们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一种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使他们商品价值形式与其他商品发生关系。所以他们商品所有者通过他们社会行动使某种特定商品,从其他商品中分离出来。并通过他们表现其他商品价值。于是,这一商品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而充当一般等价物,成为个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特殊的社会职能,在社会过程中,这种被分离出来的商品就成为货币。

        货币是商品交换过程中必然的产物。交换过程中不同的劳动产品彼此等同,从而事实上转化为商品,交换的扩大发展。商品内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更加对立起来,为了交易,这一对立形势必须通过外部表现出来,在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统一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商品成为商品和货币在两种形式为止,因此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也就同时转化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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