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在所有的传统社会里,甚至包括发达的非西方社会中,都非常强调“场”的因素,都极少存在着某种可能性,赋予单独的“粒子”有意义的决定权或自由意志。例如,在新西兰的毛利人中,一个人的身份,要依靠他继承的地位以及他与群体的关系来确定。毛利人如果离开了他所属的群体,将会一文不值。无论是痛苦还是快乐,都不会起源于他的内心,这些情绪都被看成是外在力量的产物。同样,在苏丹南部的丁卡人中,没有任何储存自已体验的心灵的概念。与此相反,人总是个被作用的物体(比如受到某个地点的作用)。在他们心目中,世界并不是被研究的对象,而是活跃的主体。被动的人的个体所受到的,只是世界这个主题的作用。这种“场社会”的视角,与西方粒子社会所表现出来的习惯视角差距极大。强调把自我看做单个的、原子化的粒子,是西方政治、哲学与文学传统的特殊遗产,也许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去,这显然是世界其他地方无法与之相比的。我们必须尽量小心,别把“我们的”对人性的判断,与其他文化相混淆。我们必须认识到,即使在西方社会,对于“场独立”和控制力所及区域的判断上,人与人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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