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翻开约伯记,迎面而来的就是重重苦难,透过苦难,随之而来的是道道难题。人类历史上少有像约伯记这样的著作,把人生中这么多而大的问题层层叠加,仿佛把人置于无以应对的境地。
苦难是人类共同的生活经验,也是人类历史文化较深层次的难题。对于一个没有信仰的人,面对苦难,通常只能以消极的态度,将之归结于悲惨的命运,认命(宿命论)是大多数人面临苦难时最终的选择。然而,对于一个有信仰的人,当面临苦难时,显然就不是那么简单了。我们不仅会问:
苦难从何而来?如何才能避免苦难?苦难有没有价值和意义?苦难跟信仰(神)之间有何关系?等等。以上诸多问题,在人有限的范畴里有时候是无法解决的。
显然,对基督徒而言,整本圣经对苦难着墨最多的应该就是约伯记了。从字面上看,约伯记所述说的,是一个善良正直的人遭受苦难的经历。因此,苦难也常常成为约伯记最常引用的主题。
假如将苦难作为约伯记的主题,那么读者自然会去追寻苦难的源头、苦难的原因、苦难的形式等问题,而当读者深陷于诸多的难题之中时,必然也会产生诸多负面的因素,拦阻我们去认识神,如同苦难中的约伯一样,很难去看清神真实的意图和面目。然而,如果我们认为在约伯记之中,苦难只是故事的一部份,不是核心所在,约伯记作者乃是要通过苦难这特殊的载体,以最严肃的方式来探讨信心的问题,那么,约伯记会给我们打开另一扇窗,带领我们更好的来认识神。
我们应该通过哪种角度来看约伯记呢?
有人认为,约伯记的目的是“说明神是谁,也指出神要求他的儿女对他存怎样的信心。”显然这种观点放在对约伯记的学习上是合适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约伯记所探讨的应该就是“神的形像和他的作为”。而书中对苦难的描述,实质上是神给人开了另一条认识他的途径,虽然这途径显得有些冷酷,但实际又是真实存在的。作者借书中人物对苦难不同的认识,通过他们之间不同思想的碰撞,渐渐地将一个重要的概念显明出来:“人主观上对神形像的看法与神自身所展现出来的是否完全一致?”通过约伯记,我们不难发现,人对上帝的认识是很有限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当有限的人面对无限的神时,如果不是神的屈尊附就,人连提问题的资格都没有。而这个课题,对照我们今天的时代,依然十分重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所有信仰上的偏差,几乎都是基于人对神的认识偏差造成的。
十九世纪著名的唯物论者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说到:“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类按自己的形象、属性、喜好、偏见和文化来臆想一个神的概念,再将之投射在一个虚拟的对象上,以此来满足自我的需求。”
费尔.巴哈的言论是出于批判基督教,虽然其立论的根本是错误的,但在另一方面也给广大信徒提出了一个严重的警告:“我们所相信的神到底是自己主观思想的投射,还是圣经启示的绝对标准?”
今天的基督教,据不完全统计,有各种流派近千种,其中不乏有偏离圣经的教导。恩典福音,成功神学,多元主义以及后现代的思潮,这些人本主义思想对教会的冲击,已经引发教会各种混乱,产生的问题不可谓不大,对真理的冲击不可谓不强。而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从本质上讲,无不是由错误偏差的神观所引发出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因此,今天我们重提约伯记的神观,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在本文中,我们将就约伯记的事件与辩论,从约伯三位朋友的角度、约伯本人的角度、以利户的角度来看他们对神的认识的差异,并借此重新认识圣经所启示的神的形像和神的作为,了解其对人的信心所带来的巨大影响。
二、约伯记中不同的神观
1、约伯三位朋友的神观
在约伯记当中,约伯的三位朋友是很重要的人物。约伯记也是以约伯与三位朋友的辩论作为主要的架构来展开全书主题探讨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约伯三位朋友的神观来作一个详细的梳理。
首先,我们来看以利法的神观。
从本书的记载来看,显然以利法是一个经验主义者,他对神的认识大多是从感官世界中得知的。在以利法的三轮发言中,他多次提到自己的感觉经验,像是“按我所见”(4:8)、“我耳朵听其细微声音”(4:12)、“我曾见....” (5:3)、“我要述说所看见的”(15:17)。甚至他以约伯所见不足作为反驳的依据,例如“你曾听见神的密旨吗?”、“你知道什么....你明白什么?”(15:8-9)以利法对神的认识基本来自于他主观的观察 (5:27),由此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神是一个“赏善罚恶”的道德审判官,因此,他必然将保护义人,而使恶人灭亡。
当约伯陈述完他的哀歌之后,以利法反驳约伯说:“请你追想,无辜的人有谁灭亡?正直的人在何处被剪除?”(4:7)他试图通过自己所认识的神来安慰约伯,而他的问题也好象在暗示一个普世性的原则,即:假如约伯是一个义人,他就能迅速得到慰藉。神既是赏善罚恶者,他就必然按此法则行事,因此,他在五章中所陈述的都是神“伸张正义”的作为,依神公义的原则,恶人必遭报应。
然而,约伯与以利法的分歧在于:“义人为什么会受苦?”以利法虽然一直说神会保护无辜者,眷顾义人,但他完全无法将约伯的苦难与神联系起来,所以他也无法解释约伯的问题:“为何神会将苦难落在义人身上?”因此,面对约伯的苦难,他们基本是各说各话,以利法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约伯也得不到想到的答案。
最终以利法的结论自然是:“约伯一定是犯了罪,因为,赏善罚恶的神不会无端降祸给无辜者。”于是,他在辩论的后段持续数落约伯的罪,而这些罪名,在约伯都是莫须有的。(22:5-9)
其次,是比勒达的神观。
根据经文的记载,比勒达发言的内容基本上是针对约伯的言论而来,而约伯的言论大多是出于对以利法指控的回应。显然,比勒达是站在以利法的角度来发言的,因此,在对神的看法上,比勒达与以利法相当接近。相对于以利法着重“经验”,比勒达则更喜欢“传统”。比勒达试着从历史的角度为以利法的言论补充证据。他说:“请你考问前代,追念他们的列祖所查究的。我们不过从昨日才有,一无所知,我们在世的日子好像影儿。”(8:8-9)在远古时代,历史与传统往往是近东部族很重要的权威来源,比勒达引用它自然是为了加大对约伯的反驳。
比勒达没有像以利法一样从个人“经验主义”来切入陈述,而是将人的经验置放于整个历史中,集合更多人的“经验”来支持以利法的论点。比勒达告诉约伯,假如你不能接受以利法的“个人经验”,那么你总该虚心接受先辈们的经验教训吧?
所以,比勒达的发言依然没有离开以利法的主题:“神岂能偏离公平?全能者岂能偏离公义?”(8:3)他的论点与以利法的论点是一致的(4:7-9),即:无辜者是不会无故遭到苦难的,这是生活中重要的原则。因此,当他面对约伯无罪的辩白时,他随则将苗头指向约伯的儿女:“或者你的儿女得罪了他,他使他们受报应。”(8:4)
假如约伯是无罪的,那么约伯的儿女们肯定是犯罪了,否则神不可能将灾难降在约伯头上,他认为约伯的遭难可能是被其儿女所牵连的缘故。
在与约伯辩论的同时,比勒达也觉察到约伯对神似乎不敬畏的态度,这更加肯定了他对约伯的判断。对于约伯不断向神发怨言、挑战神权威的作法,他指责说:“难道大地会因你的忿怒而荒凉吗?难道上帝要移动群山来满足你吗?”(18:4)(现代中文译本作)
比勒达指出了神与人之间位阶的差异,反驳约伯对神的指控。在第二十五章,当比勒达面对约伯的反驳而言穷辞尽时,他开始把上帝的“绝对性”与“不可侵犯性”拿出来压倒约伯。他高举神的威严权柄,来对应“如虫如蛆”的渺小人类(25:1-6),好让约伯收声闭口。虽然比勒达的叙述有其合理之处,却依然无法撼动约伯的坚持。这种理论性的认知和非理性的表述,与后来约伯和上帝面对面时,亲身浸润在上帝的权能里而心悦诚服有极大的差异。这不仅说明人是有限的,甚至人所诠释的神亦是有限的。
最后,我们来看看琐法的神观。
当约伯发言反击比勒达的言论之后,琐法非常厌烦约伯的话,因此他的发言充满急躁、责备之情。琐法既是一个教条主义者,也是一个道德主义者,他对神的认知与比勒达、以利法类同。琐法特别强调信仰的教条,故一开始就责备约伯的自义:“你说:‘我的道理纯全,我在你眼前洁净。’惟愿神说话,愿他开口攻击你。”(11:4-5)然后才述说他对神的认识。
琐法心目中的神是人无法以有限的理性考察而得的。他说:“你考察,就能测透神吗?你岂能尽情测透全能者吗?”(11:7)琐法根据约伯与以利法和比勒达的对话内容,来调整他对约伯辩论的策略。为了彻底征服约伯,他既不提以利法的经验,也不用比勒达的传统,他直接以无限的神作为权威的来源,以神的“超越性”来压倒一切(11:8-12),他很严肃的告诉约伯,必须承认自己在神面前是有限的,人不可在神面前放肆,否则决没有好下场。(20:1-29)
锁法除了从神超越性的角度来指责约伯,也从道德性的角度来教导约伯。他先区分“善恶”的概念,再来指出神对善恶的不同态度,善者得蒙保守,恶者遭到剪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神彰显公义的法则,人只要弃恶向善,神也自然会收回他的报应。(11:13-20)
在琐法的眼中,神既是超越性的,也是道德性的。表面看起来这是很正统的观念,但是,当锁法将“超越性的神”与“道德性的神”相交叉时,两者间的矛盾也出来了。因为,神既是超越性的,就不应该被圈在道德的框架里,如果神自身亦需受到道德律的制约,那么神的超越性就必然要打折扣。事实上锁法是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他一方面用“超越性的神”来压倒约伯,又用“道德性的神”来劝戒约伯,而实质上,锁法心中的神仍然只是一个“赏善罚恶的道德执行官”,他只会照章办事,而绝不会节外生枝。
2、以利户的神观
当约伯与三位朋友经过了三轮激烈的辩论之后,一个名叫以利户的年轻人开口发言了。以利户开门见山指责约伯所言无理,他说:“你这话无理,因神比世人更大。”(33:12)以利户认为约伯不应该与神争辩,不应该坚持自己无辜的态度,在对神了解不足的情况之下不应任意发言抱怨。以利户肯定神的权能,他说:“谁派他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34:13)以此否定了约伯争论的合理性,因着神的权能,约伯的言论遂为无理。
以利户用智慧的话在思想上预备约伯来面对神的显现。他纠正约伯认为神是隐藏起来的看法,指出神以隐秘的方式来显明自己(包括藉着梦、痛苦、疾病及天使)(33:13-23)。他还对以利法有关苦难的教导予以补充,表示苦难既有防御的作用,使人免于犯罪和自毁前途(33:l7-18、30上),亦能够达致管教和教育的目的(33:16、19-22、30下)。以利户称神是至高无上的教师(36:22),他会利用痛苦来提醒人留意自身的骄傲(33:17,36:8-10)。
以利户指出全能者绝不偏离公义(34:l2),他是一位至高无上(34:13)、掌管生死(34:14-15)、公平(34:17-18),和不偏私的统治者(34:19-20);他并非以人的尺度来赏赐人(34:33)。作为一位无所不知的审判者,他看透人的一切作为,而且经常施行审判(34:21-28);不过,即使他没有迅速施行报应,人也没有资格质疑他(34:29-31)。至于神为何对受苦者似乎很忍心,对他们的呼求不理不睬,其中一个理由是因为骄傲人的呼求不是出自真心,所以不蒙神垂听(35:9-13)
神拥有超越一切的属性,这意味着人的行义或作恶都不会影响到他(35:5-6)。然而,这并非表示神拒人于千里之外(36:7)。以利户指出,人(无论如何行义)绝对不能使神变成对他有所亏欠(35:7;34:33),这亦契合了神在之后的教导。(41:11)
以利户反驳约伯的神学,表示神虽是全能的,但他在运用能力的时候,却绝非任意专横(36:5-6)。他是那位至高无上的自存者,约伯当然不可对他妄加批评,反而应该藉着颂赞表彰他的力量和权能(36:21-24),并虔诚地默想自然界如何彰显他那可畏的威严和奇妙的作为(37:1-2,14-18、22-24)。神在强风雷暴或大风雪中所显出的伟大,是完全超乎人所能理解的(36:26-37:l3)。他是掌握至高权柄的大能战士,他一面伸手发出如箭的电光,一面向暴风发号施令(36:32),雷声是他大发威严的声音(37:2-5)。以利户似乎是在告诉约伯,人生的际遇必须嵌入到神伟大的作为中,才能够使之超越一切。以利户对神的认识是最接近神自己所启示的。
3、约伯的神观
约伯是约伯记中绝对的主角,约伯记的中心思想就是围绕着约伯的人生经历展开信仰层面的讨论。相对约伯的三位朋友,约伯信仰的经历显然更加丰富而有层次,同样,相对三位朋友偏平式的神观,神在约伯生命中的作为也来得更加的动态且富有情感色彩。随着跟三位朋友辩论不断的推进,约伯对神的观念也不断地产生改变,以致最后达到“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见你”的境界。
约伯记一开始对约伯是这样介绍的:“乌斯地有一个人名叫约伯,那人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这样的文字,共出现了三次,(1:1、1:8、2:3)
除了第一次是作者所言,其他两次都是出自神的金口。作者随后向读者解释了约伯为何有这般美好的表现:“筵宴的日子过了,约伯打发人去叫他们自洁。他清早起来,按着他们众人的数目献燔祭,因为他说:‘恐怕我儿子犯了罪,心中弃掉神。’”(1:5)
原来,约伯因为家道丰富,儿女们经常宴乐,致使约伯担心他的儿女们在宴乐中得罪了神。于是,约伯为他的儿女们献祭,作为一位大家族的族长,约伯担任祭司的角色,他为这庞大的家业负有责任。他要他的儿女们自洁,为的是要他们与上帝保持正确的关系。从约伯的这些行为可以看出,约伯有自己一套信仰的规范与标准。
约伯相信,神的标准应当是“德福一致”的,人必须忠诚于神(此为德),才能蒙福。约伯因为敬畏神,故为人正直,并远离恶事。他深怕稍有恶念而得罪神,导致神收回对他的祝福;他也深怕儿女们得罪神,故常常提醒儿女们要自洁并亲自为他们献祭。在约伯的观念里,只要敬畏神,神必能保住他的产业且不断地赐福予他,只要尽量做到“无可指摘”,神自然也就没有降祸的理由。
由此看来,约伯原先眼中的神是相当“理性的”,这样“理性的神”理当会依照他所订下的自然法则(德福一致)一成不变地行事。因此,当神无端降祸给他时,虽然他表面上看似接受了这一严酷事实,但是他却不明白原因到底是为什么?因为他敬畏神,他一开始不敢公然埋怨,甚至认为“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1:21)身在苦境中的约伯,实际上还有一种更深的痛苦,就是他不知道神何故如此待他,他“德福一致”的信仰标准在现实中受到了严酷的挑战,于是,约伯陷进了一个逻辑的混乱中,他对自己的遭遇大惑不解,但固有的观念又使得他不敢在神面前造次,遂将矛头指向自己。(3章)
按照约伯信仰的模式,“如果人敬畏神,神就会赐下福乐。”在此论证中,前项是敬畏神,后项是神赐下福乐;敬畏神成为拥有福乐的“前提条件”。在此合理的推论下,当前项成立时,则后项也必然成立。否则,“如果人没有得到福份,就表示他不敬畏神”,否定后项即可否定前项也是本逻辑的正确推论。
而现实中的约伯,他完全可以肯定自己的前项“敬畏神”(神也肯定),但却导不出后项的“得到福份”;约伯固有的“德福一致”法则被打破了,苦难的遭遇强烈地冲击着他信仰的根基,搅乱了他信仰的认知,使他迷失了对神的认识。与其说约伯的痛苦在于财产的损失与儿女的死亡,倒不如说在残酷的现实面前,约伯似乎有了怀疑神的依据,这种认识上的错乱使他方寸大乱、无所适从。
因此,假如曾经的约伯是相信神的,倒不如说他更相信自己对神的逻辑认识;假如曾经的约伯是敬畏神的,倒不如说他更敬畏自己对神的法则的理解。这便是约伯所有问题产生的根源。
我们承认,神固然订下了道德法则,然而法则通常是静态的,法则本身没有位格、也不拥有主权,只有神才是拥有主权的本尊、活泼常存的、丰满的自存者。约伯的问题恰恰出在他过于信赖自已所认定的法则,而忽略了真正赐福的神,这完全可能导致他热心于献祭,在一套固定的宗教礼节之下,按时以所谓“敬畏神”的礼仪来保证自己的福泽。
对神认识的偏差,导致约伯在面对痛苦的折磨时似乎崩溃了。他的朋友以利法意识到眼前的约伯与从前的约伯有相当程度的不同(4:3-5),约伯不再如前那样温柔坚强,反而是用尖锐的语气与人争辩、甚至想与神争辩。他在极度的痛苦中,以几近绝望的口吻向神说:“鉴察人的主啊!我若有罪,与你何妨?为何以我当你的箭靶子,使我厌弃自己的生命。”(7:20)
约伯在极大的苦难打击之下,他原来“风闻有你”的神观经受着神对他近乎严酷的考验,在全能的神面前,他之前的宗教法则纷纷被打破,众多的外来痛苦,以及仿佛被神遗弃的痛苦,加在一起使他几乎坠入到了黑暗的深渊。
纵观约伯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约伯对神的认识是渐进式的,他从最初的人本神学观念,到最后对神主权完全的降服,有一个曲折又深刻的过程。
神借约伯三位朋友和以利户的发言,最终以自己亲自在旋风中的声音,告诉约伯自己是一位怎么样的神。神从自己宏观的角度来解决约伯一切的疑难,带领
他提升对自己的认识,认清苦难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神使约伯灵魂深处的痛苦得到慰藉,并经历到人生最终极的关怀,同时,也将约伯的信心从“风闻有你”的境地,带到了“亲眼见你”的层次。
三、探索约伯记神观的意义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约伯与他那几位朋友神学的共通点,似乎也是旧约圣经所启示的一个通则。
约伯记中约伯和三位朋友都相信这样一个非常简化的报应原则:神会(绝无例外地)赏赐义人,惩罚恶人,他们认定这是不变的原则,即使神自己也不能改变。因此,当神夺去约伯物质上的祝福并且使约伯失去健康时,他的朋友便断定这是因为约伯有罪,约伯也因为神打破了这个原则而陷入极度的痛苦之中。
约伯记从反面说明了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要反驳这个将人在物质和身体上的福祉,与其属灵境况直接拉上关系的报应神学。由于约伯和他的朋友均假定神必然是按照他们所接受的这个神学来作为其行事规范,因此,他们便在不知不觉间规限了神的自由和至高主权。在这样的大前题之下,约伯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便反过来质疑神的公义(40:8),这便是约伯在这种神学体系里所暴露出来的重大缺陷,随之而来的自然是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神学难题。
依照圣经的启示,赏善罚恶固然是神所设定的原则(申28章),但如果我们把它变成一种一成不变的教义,并且籍此来预定神的行动和臆测他人的人生际遇,这便是大错特错了。虽然神以赏赐义人和惩罚恶人作为他基本准则,但神却不会被这条由人制定的教义所约束,神可以选择这种惯常性的作法,他也可以选择其他的作法,都不能对他的全能、全智、全圣、全善造成任何的损失。
圣经告诉我们神会照各人的行为来报应人,但这只是圣经教导的一方面。圣经同样强调的是一位慈悲怜悯、满有慈爱的神,正如他自己在摩西面前宣告的一样:“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
神有权依照人的罪恶施行审判,但他也可以法外开恩,将丰盛的恩典赐给不配得的罪人;同样,神可以将苦难加给类似于约伯行为正直的人,也可以让恶人在世得享长寿,这都不妨碍他的公义与全智。圣经告诉我们,恶人看似安乐,却无法逃脱神将来的忿怒,义人遭遇苦难,却要在其中得益处。这是超越约伯记中约伯和三位朋友固有的神观,也是苦难中的约伯(和一切在苦难中的人们)所迫切需要的、能够真正安慰他的真理。
约伯记亦反驳另一个出于人的推论,就是人若遵从神,神就有义务赐福他。从撒但在序幕指称约伯是为了利益才事奉神这点,便已经突显了这个主题(1:9-11)。当约伯失去了不计其数的财产之后,他便要求神在法庭上给他一次公平的审讯(10:2)。由于神没有答应他的恳求,也没有明确给出答案,于是,约伯便尝试传唤神作证,藉此大胆地挑战全能者的至高权威(31:35)。他指控神用欺压人的计谋(10:3),强行夺去理应属于他的东西。当约伯假定自己因为听从神,神便有责任去祝福他的时候,实际上他是接受了一个来自于民间宗教的基本观念,那就是人与神的关系皆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上,人只要敬畏神(神的利益),神就有义务保佑人(人的利益)。
约伯记清楚显示出人要求神以这种方式对待他,这不但贬低神的位阶,也完全违背圣经的原则,因为神没有欠下任何人情:“谁先给我什么,使我偿还呢?天下万物都是我的。”(41:11)因此,神拥有完全独立的主权,绝不受制于人的一切准则,包括任何宗教所加诸的规范。
当今世代,成功神学在教会中方兴未艾,无不出自于这个体系。成功神学认为,信心是万能的,祷告是绝对的,人如果依照此法,便可将神玩弄于掌股之中。近三十年来,这种错谬影响了很多基督徒。他们相信只要我们对神有信心,努力祷告,讨神喜悦,我们就会过一个健康富裕的生活。出于这个目的,福音在这些人的口中成了神带给人祝福的“诱饵”,变成了没有十字架的空架子。
这种教导使不少教会和信徒沉浸在成功神学中不能自拔。而特别是华人教会,由于受几千年传统文化和民间宗教的影响,许多信徒认为信神就是为了满足自我的福利和需求,神灵不灵就要看神能否满足我的需求。而如果我敬拜的神不仅没有给我现实的好处反而带给我苦难时,我是绝不会继续相信的。这样的成功神学使信仰建立在沙土而非磐石之上,给当下信仰的复兴带来巨大的挑战。而约伯记中的神观及苦难观正是应对成功神学的最好武器。
在耶稣的生平中,有一个特别重大的问题出现在一个特别重要的时刻。当耶稣最后一次面向耶路撒冷,即将踏上十字架的道路时,他在该撒利亚腓立比境内给了门徒们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人说我是谁?你们说我是谁?”这个问题对跟随耶稣三年多的门徒来讲似乎是多此一问,三年多的时间不短,谁还不认识谁呢?然而,圣经告诉我们,旁观者的答案与彼得的答案是不一样的,而彼得的答案与耶稣的答案又是不一样的。(太16:13-19)
那么今天,借约伯记学习的机会,我们可以再次来重温这个严肃的问题:“约伯所信的神与神自己所启示的神一样吗?我们所信的耶稣,与耶稣所要我们信的耶稣一样吗?”
相信所有自称为“基督教或基督徒”的都会声称他们所信的“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但具体信出来的“基督和永生神的儿子”的版本却是五花八门。有人将耶稣当医生,有人将耶稣当财神爷、甚至有人将耶稣当仆人来使唤。
然而,耶稣很清楚的告诉我们,那位真的“基督,永生神的儿子”是要“先被虐杀,然后再复活”的,(太16:21)并且凡跟随他的人也必有如此遭遇(太16:24),这才是真正的基督教,才是约伯所敬畏的那位拥有绝对主权、无法测透的神。
四、结语
今天的基督徒,大多习惯于安逸的生活,吃苦的能力与心志已经远远不如列祖先贤。真正敢于直面苦难,以受苦作为兵器(彼前4:1)的传道人也廖廖无几。
圣经清楚的告诉我们,人在苦难中能真正经历神、认识神,并可以得到熬练、成为神的精兵。在苦难中能听见了神的声音、看见神(伯38:1、40:6、42:5)更重要的是旧约中的苦难观,在新约耶稣基督的身上更得到了印证和成全。正如保罗所言:“我们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林后1:5)“原来我们所受的,是基督的苦楚,是参与在基督所受的苦里面……我们跟随基督的人,是与基督连合的一个整体,是基督的身体,我们若不受苦,基督的苦就在他的身体上不完整”。(摘自《受苦的意义》)。
旧约中的苦难观,在新约耶稣基督的受难中,再次得到了回应,正如基督教学者刘小枫所写的:“奥斯维辛事件是一个刺激,激发基督徒重新拾回福音书中神的形象:不是‘魔法师’,而是苦弱者。基督教的神观必须是与耶稣基督的生、死、复活事件叠合的,撇开基督的受苦事件论说神,都不是真切的基督教的神的形象……神通过基督倾听、感受、承担着人的不幸”。这一切,对我们基督徒面对苦难、提升灵命、应对人本神观、人本苦难观和成功神学的毒害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最后,我们引用奥古斯丁对于义人受苦的教导作为本文的结束语:“因此,尽管善人和恶人都会遭受痛苦,但我们一定不能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痛苦没有区别就设想人本身没有区别。即使所受的痛苦相同,受苦者仍有不同,尽管他们面对的痛苦是相同的,但美德与邪恶不是一回事。就好比在同样的火里,黄金闪光,而糠秕冒烟;同受连榈敲打,秸草扁瘪,而谷粒洁净。就好比尽管经过同样力度的压榨,在大油桶里渣滓不会与油混杂,所以,同样力度的伤害对善人是一种考验、净化和纯洁,而对恶人来说是遭殃、毁灭和根除。因此,受到同样的伤害后,恶人会咒骂、亵读上帝,而善人会求告和赞美上帝。所以,重要的区别不在于遭受什么苦难,而在于什么样的人在受苦。同样受搅动,污泥发出熏人的臭气,而香膏则发出馨香之气”。(《上帝之城》第12页)
参考书目:
《搁浅的日子》吴献章
《无语问上帝》杨腓力
《上帝之城》奥古斯丁
《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约伯记》安德生著,潘秋松译
《浅探约伯记之上帝观》刘清虔
《受苦的意义》舍勒
《约伯记的神学》基督教书库
《基督教的本质》费尔.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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