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在说话者,他要解释为什么要废除这项权利。
这个观念用在我的销售工作当中是极好的,我要说服客户买保单,那么我就要举证,为什么要买保险,买保险对客户来说有什么好处。
如果我想客户买储蓄养老,那么我就要举证买储蓄养老的好处。如果我想客户买意外险,那么我就要举证意外险对于客户有什么好处。
究竟哪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通常取决于上下文。
一般地说,如果论题是事实问题,则提出新观点的(提出较低初信度的主张)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同样,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举证责任落在想要改变的一方而不是想保留现状的一方。
我们的建议是:如果有人认为你无法证明他的立场为错,
因此他的立场得到了支持,就要特别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究竟在哪一方;
对方可能正在错误地将举证责任转嫁给你。
恐吓手段
演讲者或作者试图恐吓我们接受不相关结论时就犯了恐吓手段(scare tactics)谬误。
这是一个例子:
你确实应该购买一份友邦人寿保险单。
如果你去世你的配偶和孩子会发生什么?
请记住,你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他们会被迫搬走吗?
这个论证试图恐吓你购买友邦人寿保险单。
但即使你的配偶和子女确实在你离世后要被迫搬家,
你也没有理由要买特定公司的保险。
除了恐惧,愤怒和同情外,其他情绪也被用来操纵人们的信念或行动。
除为主张提供实质支持外,
说话者可能会发表某些言论以使我们产生嫉妒、骄傲、负疚或其他情感,
希望借此赢得人们接受他的主张。
每一种诉诸情感的“论证”都有共同特点:
它们实际上是伪装成论证的说服。
这就引出关于诉诸情感的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真正支持论点的信息也常常能激发情感。
因此,你不能仅仅因为某人的表达似乎在让你产生害怕、愤怒或其他情感就得出结论:
对方的论证是谬误。
如果他提供了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把他的论证归为谬误就是错的。
下面就是一个引发同情的适当(无谬误)论证的示例。
你应该让那只狗离开车,
因为它正忍受着高温和口渴,
如果不下车,它很快就会死去的。
这不是诉诸同情谬误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谬误。
说话人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理由让狗从车里出来。
下面是一个可能引起恐惧的适当(无谬误)论证的示例:
你今晚开车不能开到50英里的时速。
道路冰滑危险,开快了可能会丧命的。
这不是恐吓手段或任何其他谬误。
路况危险与我们的行驶速度有关。
在认定别人的论证是谬误之前需要仔细审查。
把适合的论证错认为“谬误”也是批判性思维能力不足的表现。
本章总结:
本章讨论的是相关谬误,这类貌似论证似乎与结论相关,但逻辑上无关。
本章,我们主要检视了以下内容。
·诉诸人身:试图通过讨论立场的来源而不是针对立场来反驳论证。
·稻草人:试图歪曲对方的立场从而“反驳”之。
·虚假的两难境地:极力把选项压缩为难以接受、难以企及或难以置信的。
·错置举证责任:把举证责任错误地分配给论争的对方。
·乞题:把待争议题包装为证据借以“支持”论点。
·诉诸同情:试图通过调动我们的情感来“支持”论证而不是给出真正的论证。
·无关结论:难以归为上述各类的相关谬误。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