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在高新区桂溪路318号东苑小区,犯罪嫌疑人龙辉用一把从甘蔗摊贩处偷来的水果刀,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将3人砍伤,后抢了一部电瓶车,又在附近的卤菜摊上偷了把菜刀,向毫无防备的17岁少年赵涛身上砍了数十刀,刀刀致命。随着围观群众越聚越多,犯罪嫌疑人龙辉最终驾驶电瓶车逃跑。这个血流如注的少年在最后时刻向周边群众求助,报出了父亲的电话号码。父母随即赶来,抱起血泊中的赵涛,听到赵涛最后说的一句话是:“我就是充公交卡,他为什么要砍我?”
救护车随即将赵涛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最终于凌晨不治身亡。
2013年
5月20日重庆某医院鉴定龙辉为酒精性幻觉妄想症,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其作案过程受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对此,被害人家属不认可。
5月23日龙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7月4日“七中学生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11月20日,七中学生遇害案22日二次开庭 [5]
11月22日一审判决龙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6]
12月5日赵洪提交了上诉和抗诉申请。
2014年4月18日,该案二审原定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因原告家属情绪激动,该案当日未开庭。
2014年6月5日,七中学生遇害案”在四川省高院二审开庭。
2014年7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并维持原判 [7]
庭审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受害人的父亲赵洪,“二审宣判时我都没去现场”,“事情已经这样了”,“什么样的结果也都无意义。”对于此事,赵洪不远再提起太多。
案件焦点
犯罪嫌疑人精神问题成焦点
今年7月该案庭审过程中,根据来自龙辉父亲、邻居等4人的证据显示,龙辉的母亲方碧清(音)及外公方本山(音)均有精神病史。对于龙辉本人的印象,其父亲龙明春供述称,去年春节回家后,龙辉喝醉酒后在地上打滚,“他喝酒要抓东西,但是不打人。”同龙辉一个工地的工友在证词中也称龙辉性格比较急躁,爱喝酒,“最近半年,我感到他情绪很不稳定。”
在今年5月20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具的鉴定书中显示,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和住院观察鉴定,其作案过程受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经鉴定为酒精性幻觉妄想症。此前,警方对龙辉进行了精神状态司法精神病鉴定,其结果也显示龙辉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庭辩论阶段中,公诉机关指出,通过法庭调查表明,被告人龙辉的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从主观和客观上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属于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虽鉴定结果是负部分刑事责任,但应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考虑。对此,辩护人表示,由于龙辉是初犯、偶犯,并没有犯罪前科,经过司法鉴定,其精神状况存在问题,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申请法院酌情轻判。 [5]
案件审理
5月23日
案件审查(2张)
龙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17岁的七中学生赵涛不幸被砍死,三名行人被砍伤,犯罪嫌疑人龙辉被鉴定出是酒精性幻觉妄想症,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对龙辉提起公诉,辩护律师以龙辉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为由,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
昨日,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七中学生赵涛遇害案。这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经过3个小时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
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刑责
昨日,在成都中院的法庭里,座无虚席,除了赵涛的父母外,他们的亲朋好友也到了现场。庭审开始,公诉机关开始宣读起诉书。去年12月11日9点半过,龙辉在高新区桂溪路318号东苑小区,用一把从甘蔗摊贩处偷来的水果刀,将东苑小区附近的3人砍伤,后抢了一部电瓶车,又在附近的卤菜摊上偷了把菜刀,向毫无防备的赵涛身上砍去。赵涛头部、颈部、手部、背部被连砍20余刀,导致赵涛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行凶后,龙辉骑电瓶车在金桂路被治保队员拦下,送到三瓦窑派出所。由于龙辉的行为导致1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同时持刀抢走了被害人电瓶车1辆。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龙辉刑事责任。龙辉故意杀人和抢劫之事,证据充分,证明了龙辉构成故意杀人和抢劫罪,尤其是对赵涛的家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然而,龙辉对自己的辩护却以长久的沉默开头,终于他说:“我根本不知道是什么事。”
庭审3个小时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在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人龙辉除了沉默,最常说的就是“我不知道”。公诉机关宣读案发后龙辉的讯问笔录,在案发当天,龙辉到工地上去拿工钱,可他在工地上却听见有人在骂他,他赶紧跑到1公里以外,却说还有人在工地上骂他。后来他又说自己捡了乌龟,送给了其他人,又觉得有人要杀他,就去报警。他出来后,到了晚上,就砍人导致1死3伤,并说明了他详细的犯罪过程。
对于这份讯问笔录,龙辉却说:“报告审判长,那不是我说的。”公诉机关却认为,从现场的血迹、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看,是龙辉所为。
法官问龙辉,刚听了公诉人的陈述,有没有什么意见?然而,龙辉却陷入沉默中。“被告人,回答本庭的提问!”在法官的催促下,龙辉说:“不知道。”又顿了一下,他继续说:“忘了。”
被害人及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赵涛的父母要求龙辉赔70余万元。法官又问龙辉:“原告让你赔70余万元,你有什么意见?”龙辉说:“我没有,我什么都没有。”
在质证的时候,法官再次要龙辉表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龙辉的回答却是:“我不知道证据是干什么的。”过了一会儿,当需要龙辉表示意见时,他又说:“我根本没干过这个事,无法确认。”龙辉的辩护律师认为,由于龙辉是初犯、偶犯,之前没有犯罪记录,而且龙辉经鉴定后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他们说的我根本不知道是什么事!”龙辉在最后的陈述中说。
在庭审过程中,赵涛的母亲张琼以泪洗面,而父亲赵洪虽然在极力克制自己,但仍忍不住用手擦去眼泪。到了最后,张琼忍不住了,哭着说:“你也是有父母的,你想想你的父母,而我失去了我的儿子!我们都是遂宁的,还和你是一个区的,你到底为啥要这样做?”
昨日下午1点过,法官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
阳光少年,即将赴美留学
据遇难男孩赵涛的父亲赵洪讲,赵涛是成都七中的学生,品学兼优,志存高远。高三时候赵涛转入七中国际部,在老师的帮助下一手操办了语言考试、申请材料、实习等等出国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学习方面,赵洪从不曾担心过。案发不久前,赵涛刚刚向美国的一所大学递交了申请。如果不是那场意外,如今的赵涛已经在美国深造。
在家中,赵涛是个孝顺的孩子。 妈妈的身体不好,这一直是赵涛最关心的。高一时候,赵涛下晚自习回到家,帮妈妈打水泡脚。赵涛手艺不错,做的蛋炒饭和番茄炒蛋是赵洪的最爱。妈妈的手机和ipad是赵涛一手调试的,前不久,他在妈妈的ipad上装了视频,等他到了美国,可用这个软件和妈妈视频,免得打国际长途浪费钱。
然而,一个花季少年的大好人生才刚刚开始,却在一次回家途中不幸丧命于陌生人的刀下,年轻生命的逝去让父母撕心裂肺,也让老师,同学,和无数陌生的市民不能接受。
2012年12月11日晚,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辖区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经治疗已出院)。其中,死者赵涛系成都七中国际部学生,放学回家时被一名骑电瓶车的男子疯狂砍杀。赵涛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最终于2012年12月12日凌晨不幸身亡。2012年12月11日9时55分,犯罪嫌疑人龙辉被公安机关挡获,2012年12月1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公安机关认定“12·11”持刀行凶案系龙辉所为。2012年12月24日,龙辉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22日,“成都七中学生被害案”公开宣判。凶手龙辉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综合考虑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情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判决,被告人龙辉赔偿被害人及亲属各项费用共计57501.76元。家属不满判决结果,将该案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龙辉也提起上诉。
2014年6月5日,该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2014年7月,本案二审宣判,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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