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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不知道刚发的政策,导致公司多交2.1万元的税!

会计不知道刚发的政策,导致公司多交2.1万元的税!

作者: c5b4c2ada743 | 来源:发表于2018-06-21 15:30 被阅读0次

    如果不懂税收优惠导致多缴税,说明会计人要随时关注好最新财税政策,某公司的会计不知道新政策: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免征附加及基金!结果多交了2.1万元的税。

    案例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7年销售额100万元,月均不到10万元收入。2017年累计各项税费29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对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总共2.1万元。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以上三种政府性基金。

    由于该企业会计不懂该税收优惠政策,以为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享受,导致2017年多交了2.1万元的税!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涉税提醒

    ① 免征的政府性基金仅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不包括城建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他政府性基金;

    ②对应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不含税额;

    ③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是“按月”或“按季”享受: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哪个月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则哪个月免征政府性基金;哪个月不符合,则哪个月征征政府性基金;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哪个季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则哪个季度免征政府性基金;哪个季度不符合,则哪个季度征政府性基金;

    ④不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也同样适用该优惠政策;

    ⑤免征的三项附加税费不需要做相关的会计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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