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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适用独任制的情形:

禁止适用独任制的情形:

作者: 北方的胡杨 | 来源:发表于2024-09-01 06:12 被阅读0次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5)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6)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因此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首先本案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应当适用独任制;其次,就算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法院也可以适用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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