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应减免”的官司被推上了热搜。
家住秦皇岛的孙女士,在河北省购买了一套房子,想着以后过几年可以住进去,谁知道由于相隔两地交通不便,自从购买了这套房子之后,这几年越发的不想住进来了。
自从验收了房子,这购买的新房,孙女士可是一天也没住进去。然而过了几天,更加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房子虽然没有住,但是所在地区的物业公司却发来一条信息,要求孙女士缴纳这几年的物业管理费。
孙女士一听,立刻表示无法接受。她这几年一直都没有在这套房子里面居住,等于说房子里面属于空置状态,那她还要缴纳物业费吗?
对此,网上也多有争议。不少人认为,既然房屋没有入住,那么也就没有“物业费”一说;也有些人认为,房子既然已经验收,不论入住与否,都要缴纳必要的费用。
那么,哪种说法更合理呢?
根据相关人士的解释,新房一旦验收,既视为已经入住,即使是空置房,但是由于房屋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维护费,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分摊,因此,即使是业主对于“空置房”长期处于闲置不管理,也是一样会产生支出费用。
不过,这笔物业费也要算的和入住业主一样多,那么未免就有些不合理了。毕竟,这些房屋的业主对于房子没有入住,也没有使用,很多的“折损使用费”在物业费里面就不需要扣除,对于物业,也相对来说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开销,业主物业,假如两者都站在对方的角度,能够相互体谅,业主少交点钱,或许这个问题,很快就能得到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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