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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历里的父母双亲(10)

履历里的父母双亲(10)

作者: 宜昌石头 | 来源:发表于2019-03-18 10:35 被阅读5次

    履历里的父母双亲(10)

    【母亲1955年干部履历表】

    母亲在1955年的那份履历表上是这样介绍自己的:“现名:彭彦;原名:彭金元;文化程度:师范(初中)一下;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分:学生;健康状况:瘦弱;何时何地参加工作:一九四九年十月(八月)在湖北省宜昌市行政干部学校学习后参加工作;何时入团: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入团;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入党:一九五四年元月三十日,经宜昌市公安局王西风、张九政二位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候补期是一年,一九五五年元月三十日转正;是否参加过其他党派、团体:一九五一年参加党的宣传员,一九五一年参加中苏友好协会。”

    填写这份履历表的时候,母亲才二十四岁,某些具体时间自然填写的很潦草。这也难怪,翻看上世纪五十年代前叶的历史,当时正处于建国初期百废俱兴,刚刚立国的新中国对外既要打破西方的经济封锁,又要抗美援朝,对内既要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破坏,又要在苏联老大哥的支援下开始全面的经济建设,由过去的私有制经济逐渐向公私合营再到人民公社化转变。那是一个火红的年代,其中的一些笔误和疏忽当然可以忽略不计。

    随着时间的推移、岁月的过去、政策的制定,离休和退休的界定,原本被忽略的一些时间段就变得尤为重要。母亲在履历表上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为1949年10月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错误。虽然解放前参加工作不等于参加“革命”与她无关,可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离休干部和退休的区别在于,离休必须是49年10月1日前解放参加革命、起义等,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革命的只能算离休。

    具体说来,离休的条件是:在1949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达到规定年龄而退出工作岗位后,才能实行离职休养制度。如果要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有当时的文件材料

    关于母亲在1949年8月从宜都师范参加宜昌市行政干部学校的经历,我在《一路南下》和《宜昌五中的前世》中说的已经很清楚了:“包括笔者母亲在内、原宜都师范(后来的宜昌师范、现在的三峡大学的前身)的同学们在老师周重威的率领下,仅在宜昌市1949年7月16日解放数天之后就集体参加了宜昌行政干校的学习。”

    不知道这个重大错误母亲是什么时候察觉到的,现在所能知道的就是,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母亲已经担任了宜昌市妇联主任的职务,也到了快要临近退休(母亲一直工作到1989年12月)的时候,才由宜昌市组织部专门发文给予了纠正,现在想起来,也属于“拨乱反正”的范畴吧。

    于是,就能看见母亲在1988年填写的最后一份履历表上理直气壮的写明:“1949年8月,在宜昌市行政干部学校学习后参加工作。”而且还补充了原来填写入团时的一些疏忽:“1949年12月,在宜昌市共青团工作时,经张四然、张浩二同志介绍加入共青团。”

    和母亲在那份履历表上所述,她一直都是一个“瘦弱”的女性。在很多时候,她都是弱者:不太会做饭,不太会操持家务,身体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在家里的大多数时间,都是静静地听我们两兄弟说话。除了读书看报,就是坐在桌前写点东西;不过,母亲在工作上一直很强势,所以才能成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宜昌著名的三大女强人之一。

    对于我而言,她仅仅就是我最好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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