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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作者: 侠岳萧原 | 来源:发表于2019-04-25 16:42 被阅读0次

            有个朋友的朋友来咨询,说老公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已经很久不回家了,也不看儿子,更别提自己。她是一个全职家庭主妇,老公开公司负责养家,她负责照看两个儿子的一切饮食起居、接送上学。年龄不大,婚龄已有14年。老公的生意从来不让她过问,应该是越做越大。老公发生出轨看来已是顺理成章。这样的桥段感觉是不是很熟悉,很多为了家庭牺牲自己的女同胞走不出这样的悲剧。她说他们之前已经没有感情,想离婚,又舍不得两个孩子,老公说离婚可以,但不愿意出钱,不可能把自己辛辛苦苦打拼的江山拱手给她一半。你可以骂女人蠢,骂男人狼心狗肺。不过现在说这些已经为时已晚,这样的狗血剧情还在别的家庭上上演,还有一些因各种原因被冲昏了头脑的姐妹在步她的后尘。今天不讨论感情,只从法律角度分析,她如果想起诉离婚,先不说财产她能分得多少,如果丈夫不肯离婚,法院会支持她吗?

            我国《婚姻法》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诉讼离婚,法院将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以下几方面是法院重点审查的地方: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个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原告非常难举证证明俩人以夫妻名义或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个原告要举证被告对原告的殴打等行为是家庭暴力,而非俩人间偶尔的吵闹、打架。举证也是比较困难,要留痕迹、认证或者派出所的证明等。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有两个条件:一是分居满2年;二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有人问,我有他出轨的证据,我有“小三”怀孕堕胎的证据,或者小三已经怀孕甚至生了孩子的证据,这些证据够吗,可以离婚吗?如果只是有这些证据,一方面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法官会审查;另一方面如果仅靠这些证据并不能足以认定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也不必然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请。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纯粹有法院强制判决离婚的案例不多。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院最愿意见到的是夫妻双方协商调解,达成离婚意愿。双方都愿意离婚,法院会就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审理并判决。

            夫妻一方有上述4种情况之一的,另一方其实离婚时可以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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