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在律师工作实践中会遇到特殊情况,那就是即使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甚至法院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也可能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是怎么回事呢?
姜律师总结了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也不能离婚的四种情形:
1.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法院未判决离婚,而在六个月内,同一原告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4.双方都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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