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对罗马史产生兴趣,还是因为在网上看到的一篇文章,其中就推荐了盐野七生女士的这本《罗马人的故事》。这本书共计15卷,篇幅之长堪称我所接触过的史书之最,作者为了这本书的创作更是倾注了15年的光阴。为了这部巨著,作者游历了从多瑙河到北非的广阔地域,长时间定居于罗马并收集了不同时期的古罗马金银铜币。她将自己的心境与古罗马人靠在一起,娓娓道来的故事却又并不是严格遵循史学家的结论,而是加入了自己独特的立场,用她的话说就是:“我并不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而只是一个作者的身份,写下这一切的。”
我从2月开始,到5月结束,用了略少于3个月的时间,故事情节已经记得不是那么清晰了,但一些脉络却由着火焰烙印在记忆之中。这些脉络,就是我阅读的脚印,现在我要回过头来,从最初的那一个开始。
首先,罗马以农业立国。罗马的创建者罗慕路斯兄弟根据传说是羊倌出身,或许生来就只知道务农,却不知道经商为何物,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选择了台伯河流过的七座小丘作为建城之地,而不是有利于经商的海边。在古代,建城一般只找两类地方,第一类是海边,海上运输要比路上运输便利很多,适合于发展商业文明;第二类是高地,地势较高有利于防守,适合于发展农业文明。那时候,强大的城邦如雅典、迦太基、锡拉库萨都是建立在海边的商业城市,而农业城市大部分默默无闻,但从一个更长的历史刻度来看,以农业立国是罗马之所以兴盛的第一个要素。
对于商业城市,在通过经商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同时,也发展起了高度发达的文化,如雅典的民主与哲学,迦太基的字母表乃至锡拉库萨诞生的可能是历史上最伟大数学家的阿基米德。“文胜质则史”,文化的发展侵蚀了城邦公民的精神,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浮夸的政治体制,我特指雅典的“伯利克里独裁统治下的民主”,另一个更严重的后果就是公民失去了保卫城邦的意识,以至于商业城市大多数依靠雇佣兵来保卫自己。相反,对于农业城市,农民质朴稳重的性格构成了城邦牢固的基石,他们的军队以市民兵为主,作为城邦公民的他们没有缴税的义务,却有参加军队保卫城邦的义务,这也被称为“血税”。与雇佣兵相比,市民兵的兵员更加充足,并且具有保卫自己家园的坚定意志,这一优势在罗马最初的扩张阶段显露无疑。
塔兰托是意大利南部的一个希腊殖民城市,同其他希腊殖民城市一样,也以商业立国,经济实力雄厚。在面对罗马的进攻时,塔兰托雇佣了当时地中海世界最著名的武将伊庇鲁斯国王皮洛士来对抗罗马。皮洛士是一位天才战术家,在正面交战中毫无疑问战胜了罗马同盟联军,但是自己也损失不少,在这个时候农业国家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罗马在很短时间内重新编组了市民兵军团,再次出战皮洛士,虽然同样失败了,却又消耗了皮洛士的大量士兵。到了最后,无法及时补充军队的皮洛士无奈之下返回了自己的国家,塔兰托也被迫加入了罗马同盟,市民兵完胜雇佣兵,这一次战争为后世留下了一个专用名词“皮洛士式的胜利”,用来形容损失惨重的胜利。因为同样的原因,50年后的另一位天才战术家汉尼拔被兵员源源不断的罗马军团围困在了意大利南部动弹不得,最终成就了第二次布匿战争中罗马的胜利。
其次,罗马善于同化败者。罗马人同化败者的传统举世闻名,在建国之初,罗马击败了居住在附近的萨宾人,与其他城邦将败者当作奴隶或者索要赎金不同,罗马建国之父罗慕路斯建议将罗马与萨宾人合并,而萨宾人国王与罗慕路斯共同治理罗马。这一天才的设想成为了罗马的强大之根源,从阿鲁巴人,到伊特鲁利亚人,到萨莫奈人,再到高卢人、西班牙人、希腊人、犹太人等等,罗马授予败者罗马公民身份,授予败者领导阶层元老院席位,甚至让败者中的精英成为了国王、执政官乃至罗马帝国的皇帝,帝国时期著名的五贤帝中的图拉真和哈德良就出生于西班牙,安东尼庇护出生于高卢。
而在同一时期,雅典只允许父母双方都是雅典人的孩子拥有雅典公民身份,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纵然为雅典做出了不朽的贡献,却依然不能获得公民身份。斯巴达更是严格划分公民与奴隶的界限,公民的责任就是保卫城邦,奴隶的责任就是生产,两者之间无法改变身份,相比之下罗马有着独特的“解放奴隶”这一阶层,如果解放奴隶获得了罗马公民身份,那么就将与其他罗马公民一视同仁。
凭借着同化败者的政策,罗马得以统治环绕整个地中海的庞大多民族帝国。这一政策保证了在内战期间刚被恺撒征服的高卢不但没有趁机反叛,反而为恺撒送来了粮食与物资;这一政策也使得蛮族之子斯提利科始终以罗马公民的身份为荣,竭尽一切支撑着衰败中的罗马帝国,以至于被历史学家成为“最后的罗马人”。
最后,罗马用信仰坚定意志,用法律指导生活。罗马是一个典型的多神教国家,她的特点在于不只是接纳败者的人,甚至还会接纳败者的神。在最巅峰的时候,罗马拥有数十万位神灵,大多数都是在扩张过程中吸收的其他民族的神灵,这也体现出了多神教民族的宗教观:神灵是保佑我们的,我们可以不信仰其他的神灵,但必须加以接纳和尊敬。这种多神教的宗教观与从罗马发源的世界级宗教基督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初期的犹太教和后期的基督教都体现出了典型的一神教宗教观,就是只承认属于自己宗教的神灵,而否定其他神灵的存在。这种区别,在罗马传统宗教昌盛的年代里,压制着犹太人的发展;在基督教壮大的过程中,导致了罗马传统宗教的消亡,一啄一饮之间,似乎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更有讽刺意味的是,古罗马著名辩论家西塞罗曾经说过“犹太教否定其他神灵的行为仅仅是迷信,而不是信仰”,放到当代来说可能要反过来才能被承认吧。
除此之外,一神教神灵的另一个特点就是至高神同时还是道德的标准,其结果是神灵不但支配信仰,还支配了人们的生活规范,主要表现就是犹太教中的“摩西十诫”。而多神教信仰的罗马则并不相同,她的神灵仅仅是保佑人们,至于人们的生活则通过法律来规范。从最早的十二表法开始,罗马人就喜欢上了制定法律,具有罗马特色的法律制定方式从不去废除一项过时的法律,却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来代替旧的法律。崇尚法律的态度也带来了对生命的尊重,元老院就曾经通过了允许所有被宣判为死刑的公民上诉的法律。在我看来,罗马法治精神的最高峰当属小加。北非重镇乌蒂卡被恺撒攻破后,恺撒用宽容之心赦免了反抗自己的元老院议员们,在这个背景下,小加图在柏拉图的《斐多篇》面前用短剑自杀,以表示自己的清白。这里我希望引用一段原文,“无论是少数领导制还是共和制时期,在鼓吹公民一律平等原则的罗马,宽恕他人都是一种狂妄、违规的行为。小加图认为宽恕行为就是承认个人特权,这完全违反了罗马共和制的精神。公民没有决定其他公民生死的权利,这是罗马人心中铁的原则。”从这种意义上,小加图算得上是整个罗马史上少有的“知行合一”的人物了,我哪怕并不认可他的做法,却也必须尊敬他的精神。
还有很有意思的一点,就是罗马史上最伟大的几位领袖似乎都不是遵守法律的典型。苏拉为了维护共和制,带兵攻破首都,大肆杀戮反对派,在成为第一位终身独裁官稳定了共和制之后,又悄然辞官退隐;恺撒为了建立帝制,带兵度过了卢比孔河,用宽恕之心包容了一切反对者,哪怕知道自己最终会死于自己所宽恕的人们之手也不改初衷。极端的残酷联系着共和制,极端的宽容却联系着帝制,讽刺之余,也昭示着极端总是会与法制精神相抵触的吧,但极端从另一个意义上来说却总是联系着“知行合一”。在目标与法律之间的权衡,或许就是伟人与烈士的区别所在吧。
全套15本书各自都会有一个小标题,其中的三个是我最喜欢的,而他们同样也是罗马世界的三个最重要的转折点。第一个是第三册《胜者的迷思》,吞并了迦太基的罗马共和国走上了霸权之路的同时,也陷入了对未来发展的迷思。格拉古兄弟、马略、苏拉、庞培等一时之杰纷纷走上了历史的舞台,为了贯彻自己的理想而互相争斗,直到最后孕育出了被称为“罗马唯一创造性天才”的恺撒。第二个是第六册《罗马统治下的和平》,罗马从共和制走上了帝制,建立起了一个统治着广袤土地与诸多民族的伟大帝国,所谓的“罗马统治下的和平”就是这种共存共荣理念的集中体现。第三个是第十三册《最后一搏》,面对衰落的帝国,文明气数最后的一次爆发成功的延续了帝国的生命,但在另一个意义上却也失去了罗马的精神,这种物质上的延续与精神上的灭亡之间,掩饰不住关于矛盾的思考。
如果让我选择,我可能更希望生活在第三次布匿战争之后也就是第三册描绘的时期,虽然这个时代的罗马版图即使相比日后的西罗马帝国都要小了很多,但是这个时代的罗马能让人感到希望而不是四百年后只能感到的绝望。当帝国失去了保卫公民的能力,当公民失去了努力生活的尊严,当元老失去了捍卫法律的决心,当基督徒抛弃了罗马诸神的荣光;蛮族驰骋在帝国的土地之上,公民沦落为宦官的农奴,元老冷漠地看着胜利女神的石像碎成石砾,基督徒忙着铲除异端更甚于对抗蛮族;这个帝国在此时其实已经死了,剩下的1000年时光不过是倒在地上的胡杨木,犹自不肯腐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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