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带偏重点,庇护物业和消防。
上图是一位官员接受采访时的照片。本来记者是在采访一件移走梯子的事件,然而传到网络上时,大家把重点放到了后面的【禁止吸烟】标识和官员的吸烟行为。完美歪楼,跑偏了重点。
同理,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法院也成功掩人耳目,带偏重点。一个赌博欠债、害死一家四口、毁坏一个美好家庭的保姆,本来就应该杀人偿命,死不足惜。重点是要掩护处于强势地位的物业和消防。
现在判决一出,举国欢腾,该死的莫焕晶果然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普大喜奔。笔者还为此感到了些许遗憾,如果凌迟没有在《大清现行刑律》里被废除,把这个烂人绑去千刀万剐,在幸存的家属面前赎罪,岂不美哉?
该死的人本来就该死,全国人民正在为正义得到了伸张欢呼的时候,大家有注意到逃过一劫的物业和消防吗?
林生斌提到:接下去,他将提起民事诉讼,追责【有关责任方】。这个有关责任方表达的比较含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说的正是物业和消防。
二、讼棍的动机,斗士的行为。
善心(善良的主观动机)是真善,还是善行(善良的客观行为)是真善?
之前广东党琳山律师一度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一方面要管辖权异议,要求改为级别更高的浙江高院甚至北京最高院来审理本案;另一方面要求物业和消防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出庭作证。
在法院拒绝了他的各项要求之后,他选择了奋然退庭以示抗议。然并卵,管辖最终还是没有改(依然由杭州中院审理),物业和消防依然逍遥法外。党律师最终被处罚停止执业六个月。
停止执业六个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强制你关门歇业六个月,六个月里不允许承办律师业务。如果在停止执业期间,你又办了律师业务被逮到的,就会两张黄牌合并一张红牌,吊销律师执业证。也就是你这辈子就不准再当律师了,改行吧。
要说律师喜欢炒作自己扬名,司空见惯,“讼棍”“律鬼”之类的评价层出不穷。要说起退庭抗议的玩法,也不是党律师第一个发明出来的。要问这样做的动机,究竟是为了让真相水落石出(莫焕晶当然该死,不是让你该死不死,而是让你死个明白),还是为了一己私利(炒作自己出出名,毕竟刑案靠名气,花钱买命的事情,律师费五十万、一百万,只要人家给得起),也就只有党琳山律师自己知道自己的想法了。
如果问笔者的推测,我认为,这是一起豪赌。拿自己的律师证去赌一把,万一炒作成功了,物业和消防接受调查,出庭作证了,自己一下子就名扬天下了,以后大案要案自己送上来。如果赌输的话,就是停止执业,甚至是吊销律师执业证。
最终,法院管辖没改,物业和消防也没出庭;党律师自己还吃了个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不知道等他六个月过完,以自己在本案中积累的知名度,能否在之后接些大案子,把这六个月里停工歇业,没挣到的钱给补上来。
至于,要问这个行为,是不是一个推动法治进步的行为?笔者认为:是的。既然你物业和消防觉得自己没错,你怕什么?要你出庭你就出庭呀,物业你可以拿出消防的设计布局图纸、消防人员说出当时的经过咯。如果真的没任何问题,谁能诬陷你们吗?遮遮掩掩的,反而让人家产生疑心了。
三.莫焕晶死了,大家都很开心,但是我们的住宅安全呢?
各类暴力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在网络时代引发一轮轮热潮。辱母案、猥亵女童案、割喉案、纵火案,这些案子是茶余饭后的谈资,然而宣判出来后,罪犯是被判处无期、死刑,网民们又能记住几个呢?
莫焕晶死了,死了又怎么样?蓝色钱江是个高档小区,他的物业真的合格吗?杭州当地的消防部门,在处理此事上,真的没有任何过错吗?——不知道,因为法院把这事掩盖过去了。没有给物业和消防一个机会,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机会。
法院给了网民们一个交代,这次不需要我们高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法院自己动手,决定杀了。
然后呢?我们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如何?消防如何?如果我们自己幸福的家庭,哪天偶然遇到了纵火案,物业和消防能及时行动起来,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吗?
大家可以问问林生斌,如果能够选择,他究竟是希望大火当场被扑灭;还是希望自己的妻子儿女死后,再让凶犯被判处死刑?毫无疑问,脑回路正常的人,都会选择前者。
固然,是有坏人纵火,人家坏,天下总有十恶不赦的坏人。那么,负有救护职责的部门,能够第一时间保护起受害者的安全吗?
四.物业和消防可能存在的问题,请参考下面这篇文章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89526070292440&sudaref=www.baidu.com&display=0&retcode=6102
五.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林生斌之前就在庭审中,作为受害者一方的家属,申请了物业和消防出庭作证,然而还是不了了之。本来就应该是一个案子中,多因一果,形成的一个完整的事实,现在却要拆开来去打民事/行政诉讼。
希望大家能继续关注此事,如果物业和消防给不出一个公道的结论,正义还没有完全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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