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还有3个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不过我们在今年10.1就能提前享受,
5000起征点以及新的税率!
这是一件好事,
但却也难住了不少税友!
5哥最近收到很多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
比如说:
最新的5000起征点是10月发9月的时候执行,还是11月发10月时执行?
如果我把8、9月的工资留到10月发能不能省下一笔钱?
emmm,
真是让人脑阔疼啊!
说到底,就是一句话,
在新起征点及税率下,
有没有什么节税方式可以再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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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问题其实之前5哥有回答过!(详见《51个税问答|税改后,你最关心的工资、社保发放问题!》)
即只要是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均按照新的起征点和税率!
今天再补充一句:
如果是10月以前的工资,已经发了,但没有申报交税,这种情况属于“补申报”,起征点仍旧按照 3500计算;
但若将之前的工资合并到10月后发,那么这种情况属于“补发”,起征点按照5000计算,但是只能扣除一次基本扣除费哦!
の51个税管家提醒各位:
如果是将之前的工资一并在10月后发,一来企业容易被税务局盯上,二来对员工来说可能税负会更重(比如员工7、8、9每月工资各5000元,按月分别缴纳的话还能每月扣除3500及五险一金后再计税,如果合并到10月发,只能扣除一次5000元及五险一金,此时应纳税所得额反而会更多,对应的税率级也可能更高哦!)
那既然把之前的工资合并到一起放在10月后发不可行,那么还有没有一些节税技巧呢!
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关键是把握这最后一次年终奖发放的机会!
正确的方式不是把之前的工资全部放到10月之后发,而是选择部分工资放到年终奖里来发放!
因为暂时还没有规定表示今年年终奖的发放方式会改变,假设2018.12.31之前,这期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还是按照原来的计算方式。
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薪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の此处税率表按照新税率表啦,那么还是有节税筹划空间的哦!
但要注意这种节税筹划方式自2019年1月1日后是否有效,还需要等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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