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有分量, 有声音,也有表情。唯有意识到这些, 你才能写出一个看着优美、听着悦耳的句子来。
尽管我认为你可以无所顾忌地向悦耳的声音做出让步, 但我认为你绝不应该向任何可能使你的意思变得费解的词汇让步。再没有比写得明白清楚更重要的了。除了有可能显得有些枯燥无味以外, 没有任何理由去反对写得明晰和写得简洁。当你认识到秃顶也比戴一顶卷曲的假发不知要好上多少倍以后, 这个险还是很值得一冒的。
毛姆在最初学习创作时,系统研究过很多大师的作品,并尝试模仿和努力练习,最终都因失败告终。
他意识到一味模仿别人徒劳无益,不如深挖自己的潜力。比如:他拥有敏锐的观察能力,能看出别人视而不见的东西;能用清楚的字眼把所见所闻记录下来;具有良好的逻辑感;对文字的声音有生动的鉴别力等等。
因而,他努力在自己天赋缺陷所允许的范围内做到最好,最终把写作目标按照重要性顺序依次定在力所能及的三个方面:明晰、简洁和悦耳。
继前面的明晰和简洁之后,今天分享有关悦耳的内容,请看下文。
不管你是否认可悦耳的重要性, 我所提到的三个特点中最后的这一个, 必须仰赖你耳朵的灵敏性。非常多的读者以及很多令人钦佩的作家其实都缺少这一品质。
我们知道, 诗人总是大量地使用头韵。他们相信一种声音的重复可以产生美感。我认为在散文中并非如此。在我看来, 散文中的头韵只应该为了某种特别的原因方能使用; 如果随便使用的话, 听起来就会非常不悦耳。
但是这种随便使用的情况又是如此普遍, 你只能认为其声音并不会让所有人都感到不快。很多作家会毫无压力地将两个押韵的单词放置在一起, 在一个长得吓人的名词前面加上一个长得吓人的形容词, 或者在一个词的结束和另一个词的开始之间加上一个由好几个几乎会拗断你下巴的辅音构成的连接词。这都是些微不足道而又显而易见的例证。
我提出这些不过是要证明, 如果细心的作家能做出这样的事情, 那只是因为他没长耳朵。
词语有分量, 有声音,也有表情。唯有意识到这些, 你才能写出一个看着优美、听着悦耳的句子来。
我读过很多讨论英语散文的书, 却发现很难从中得到教益; 因为绝大多数都含混不清, 过于理论化, 还经常破口叱骂。
不过福勒的《英语用法词典》是个例外。这是本很有价值的著作。我觉得无论你写得已经多好了, 都能从中学到很多东西。这书读来鲜活生动。
福勒喜欢简洁、直白和常识。他对炫耀做作缺乏耐心。他有一种健全的感觉, 认为习语是一门语言的脊柱, 最喜欢辛辣活泼的措辞。他并不是逻辑的盲从者, 很愿意在语法无比精确的领地内给用法以优先权。
懂得语法是很有必要的, 而且写得合乎语法总比不合语法要好, 不过最好也不要忘记,语法只不过是系统化了的普通言谈。用法才是唯一的试金石。相对于一个合乎语法的措辞, 我更喜欢简单、自然的措辞。
我就文体这个问题做过很多的思考, 而且下过很大的功夫。我写的东西当中很少有哪一页我会感觉可以无须再作改进了, 而在太多的情况下我也只能就此作罢, 因为尽管我并不满意, 尽管我已经竭尽所能, 我还是没办法写得更好。
我不能按我的愿望来写, 我只能照自己的能力来写。
简洁有时候也可以对悦耳做出让步。一个有些牵强、陈旧甚至做作的词汇只要比一个直截、明白的词汇更加好听, 或者能让一个句子显得更加均衡, 我并不认为它就一定要不得。
不过我要赶紧补充一句, 尽管我认为你可以无所顾忌地向悦耳的声音做出让步, 但我认为你绝不应该向任何可能使你的意思变得费解的词汇让步。
再没有比写得明白清楚更重要的了。除了有可能显得有些枯燥无味以外, 没有任何理由去反对写得明晰和写得简洁。当你认识到秃顶也比戴一顶卷曲的假发不知要好上多少倍以后, 这个险还是很值得一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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