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1 你了解“知识”吗?

1 你了解“知识”吗?

作者: Li老师 | 来源:发表于2018-07-27 00:00 被阅读345次

知识论研究什么?它研究关于我们如何去获得知识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研究我们究竟如何理解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以及我们究竟如何理解外部世界本身。
也许有人会说,世界是什么,我们看见就知道了,或者说,我们感觉就告诉我们了,其实不是这样。我们感觉所能告诉我们的,无非就是世界的表象,但不是世界的本身。我们关于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并不是取决于这个世界是什么,它的存在方式,或者这个事物它自身的样子,而取决于我们把握世界的方式。

一、什么是知识以及有哪些知识?

关于什么是知识这个问题,我们在字典上可以找很多标准或不太标准的答案。


图片截自超星课程-江怡《知识论导论》

(一)知道(episteme)

知识,首先意味着“知道”,例如,我知道天是蓝的。当我们谈到这些知道的概念时,其实都包含着知识在里面。但这样的说法并不意味着就是知识,它仅仅是说明我所能够知道的东西。因为知识要远比我们所知道的要多得多。

(二)科学(logos)

换句话说,当我们谈到知识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确定,知识这个词,除了知道以外,它其实还包含了一个“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如何可能”的问题。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关于知识的科学”,也就是“知识论”。在近代哲学里面,我们把它叫作“认识论”,但是“认识论”和“知识论”还是有所区别的。知识论,关注的是知识本身,英文是theory of knowledge,而认识论是epistemology。在西方文献中,经常会说 a theory of knowledge is epistemology。但今天(本文/本书)所讨论的知识论更多的是如何获取客观的知识,而不是去理解认识的过程。

图片截自超星课程-江怡《知识论导论》

(三)知识的定义

传统的哲学里面,对知识是这样定义的:“经过确证的真的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s)”。这个定义来自于古希腊,主要来自于柏拉图。也就是说,知识里面,包含了三个主要的成分,真理、信念和确证。因为,我们只要把知识理解为一种信念,我们才能够真正的了解知识的性质,而只有理解了知识它作为真理存在,我们才能了解“作为真理的知识为什么是值得我们去获得的”。而通过确证,我们才能够真正的得到这样的真的知识。

图片截自超星课程-江怡《知识论导论》

(四)知识的分类

通常会把知识分为三种,
→ 熟悉的知识:关于对象的知识(知道是什么),例如,我非常了解我的朋友。
→ 能力的知识:关于技术的知识(知道如何做),例如,我知道怎么开汽车。
→ 命题的知识:关于描述的知识(知识为什么),命题知识包含了描述、推理,也就是我们得知道为什么,或者从哪里我们得到了这个知识。例如,我知道中国有56个民族。


图片截自超星课程-江怡《知识论导论》

二、什么是真理?

刚我们提到,传统哲学对知识的定义,认为知识包含三个成分,真理、信念和确证。那么,到底什么是“真理”?或者,真理与知识是什么关系呢?我们可能会这么认为,真理是客观的、真理是关于外部世界的、真理是我们的信念。这里我们讲的真理的概念,主要是与我们的知识相关。换句话说,是因为通过获取知识的方式而确定的真理。不同的哲学家有不同的定义,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历史上存在的三种主要的“真理论”

(一)符合论

1.基本观点:真理就是我们的认识跟外部世界之间的符合。
2.代表人物:
柏拉图:真句子陈述事实如其所是,假句子陈述不是事实的东西,而事实不是如其所是。——《智者篇》
亚里士多德:“说是即非”或“说非即是”,为假;“说是即是”或“说非即非”,为真。故言物是或非,或为真或为假。——《形而上学》

图片截自超星课程-江怡《知识论导论》

3.三要素
在这里,我们发现,符合论并不是我们所讲的那么简单的概念,“一个事物符合我们对事物的理解,所以我们的理解就成为真理。”由此,可以发现,其实符合论给我们提供了三个重要的成分,即符合论的三要素
第一,命题,命题是用来描述事实的。
第二,事实。
第三,命题和事实之间的符合关系。是决定一个命题是否为真理的最重要的要素。

图片截自超星课程-江怡《知识论导论》

举两个例子,
1.电脑在桌子上。
2.中国的国旗是红色的。
这两个命题是真的,但这不是在判断真理,只是在提供两个不同的陈述。
再举两个例子,
3.我们不应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4.万有引力是真的规律。
这两个命题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真理,只是科学或伦理学的判断(只是用来表达我们主观认识的结果)。

(1)命题
由此可见,我们要确定到底什么是真理,首先要关心什么是“命题”。命题作为真的承载者,使得真理这个概念一定要符合命题的基本要件。什么要件?就是命题本身一定是以一种符合规则的要求所构成的命题。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当我们把真理这个概念归属于命题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已经找到了真理的根据,也就是说,真理是属于命题的,而不是属于事实的。事实没有真假而言,只有存在与否,命题才有真假之分。
事实就是命题所谈论的东西,而命题是句子的思想和意义。换句话说,事实是因为句子而成为真的内容,而不是因为事实本身具有真假,而使得命题具有真假。
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中,他是把“是与非(存在于不存在)”看作是属于事实的,而把“真与假”看作是属于命题的。
因此,命题才是真假的承载者。你不能说“这个事实是真的”,你只能说“你这句话是真的”。

(2)事实
事实,就是一切发生的事情。但是,过去我们认为,不把事实看作是断定真的根据,而恰恰认为,事物本身的存在才是真的根据。这就导致了我们认为,“世界是由事物构成而不是由事实构成”。
当代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则明确地提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这个观点可以说,改变了哲学家们对世界的理解。(拓展阅读: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这本著作改变了西方哲学发展方向。)
为什么世界是事实构成,而不是事物构成。是因为,事实是用命题来表达的,而事物是用名称来表达的。名称单独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事物的存在本身需要存在于事实之中,名称的意义它存在于命题之中。因而世界不是由事物构成的,而是由事实构成的。


图片截自超星课程-江怡《知识论导论》

(3)符合关系
事实跟命题之间的符合关系,这时候我们需要思考:
① 到底事实与命题之间是一一对应关系吗?
当我们谈到“电脑在桌子上面”时,我们真的是用这个命题去描述事实吗?真的出现一个所谓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吗?
② 语言中的命题与世界中的事实如何对应?
命题系统和事实系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系统。当我们用命题来描述事实时,我们中间有一个很大的间距就是,“我们的命题并不是对象化的方式把握对象”。什么叫对象化方式,就是以一对一的方式去把握事物。恰恰相反,我们是以概念的方式去把握事物。(例如前面举例提到的“电脑”,不是某一个具体对象,而是一个类名。)

这样一来,我们就发现,关于“对象的存在是如何进入到我们的概念之中的?命题系统和事实系统这两者是如何对应的?”等等问题,我们是没法解释的。

所以,当代哲学家就发现,我们只能采取最简单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就是不再考虑事实系统究竟是什么,而把事实系统完全归结于命题系统。因而,符合论就变成了“命题与命题之间的符合”,而不是“命题与事实之间的符合”。因为我们已经发现,不存在一个独立于命题之外的事实系统。因此,当代语言哲学家塔尔斯基给出了一个公式来概括符合论:
(S)语句S在语言L里是真的,当且仅当S。
例子,“雪是真的”这句话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图片截自超星课程-江怡《知识论导论》

(二)融贯论

1.基本观点
一个命题如果是真的,他应当与其他命题,或同一个系统当中的其他命题是一致的。融贯或一致表明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切关系都是内在于事物性质本身。

如果说符合论强调事实与命题之间的关系,那么,融贯论就完全排除了事实,而使得命题变成了一个自我融洽的系统。如果一个命题是真的,仅仅表示它在其所在的语言系统当中是真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天下就没有真理可言?因为一切事物的存在,我们之所以可以理解它,恰恰在于它是可以在我们这个系统中自圆其说的,否则它就是自相矛盾的,或者是有缺陷的。对于自相矛盾或有缺陷的命题,就不能被人们所理解。因而,知识要成为真理,它一定是可以自圆其说的。但是,自圆其说就意味着真理吗?

2.代表人物
黑格尔,“一切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一切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只有那符合理性要求的,才是现实的。什么叫符合理性要求?对于黑格尔来说,也就是符合绝对精神自身发展历史的存在。黑格尔作为一个最大的融贯论者,他提出“真理整体论”

真理应当把它看成是一个整体,我们不能满足于某一个具体的命题是否为真,而我们要满足的是,作为整体的真理,它是如何作用于我们的认识的,如何构成我们的思想的?只有把每一个具体陈述的真,融入到整体的真理之中,我们才能够获得这些部分的真理的意义。

概而言之,一切的真理都存在于它自身的系统之中,是因为系统使我们的真成为可能。

(三)实用论

1.基本观点
一个信念是真的,当其实有用或得当的。
2.代表人物
(1)这种观点来自于实用主义,尤其是威廉·詹姆斯的观点:“真在我们行为方式之中,在几乎任何形式里,以及最终和整体过程中都是权宜之计”。
真理的实用性,就取决于它是有用的,或者说,它是得当的。有用的就是真的吗?
(2)理查德·罗蒂:一个信念被确证与该信念是真的,两者之间很难区分。真理是我们最好去相信的东西,或是有保证的可断定性。
只要我们能够给出,关于我们所信以为真的东西的某种断定,我们就可以接受它是真的。
罗蒂的这个思想来自于杜威。

3.反对人物
罗素:以实际有效作为真理标准,我们将永远无法知道我们的信念是否为真。
因为,一切信念都满足的是相对的实用要求。实用主义的真理观会导致相对主义的产生。相对主义恰恰是知识论中讨论的最多的另一个敌人,使得我们无法得到确定的知识。而真理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说,让我们能够符合最终的要求,也就是确定知识的要求。如果一切真理都只是依照有用来判断的话,那么这样的真理观,实际上是等于没有真理。

以上我们给出了三种不同的真理的说明,并不是要告诉大家哪一种真理观是对的,只是告诉大家有这样三种真理观,进而帮助大家理解真理在知识构成当中的作用。

三、信念是可以得到确证的吗?

(一)信念

在知识定义中第二个要素,就是信念。关于知识与信念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前面提到,知道一个事情是真的,就相当于我们相信这个东西是真的。真的是这样吗?在哲学史上,有哲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柏拉图和笛卡尔就认为,知识不等同于相信。相信某个东西是真的,并不等同于我们已经获得了关于这个东西的知识。
波洛克和格里菲斯认为,知识是不需要相信的。我们知道某个东西,其实并不需要相信它为真。如果是这样,是不是说明我们的知识是不需要信念作为支撑的?这是不是就是与传统知识的定义是背道而驰的?

举两个例子:
(1)“外面正在下雨”。我们要判断这句话是否是真的,不需要我们相信外面正在下雨,我们只需要去看一下。我们是通过一种经验证实这句话是否为真,与我们是否相信这句话是没有关系的。这样的信念被称作是“偶发性的信念”。
(2)“地球已经存在46亿年了”。当我们说这句话的时候,我们不是在相信,也不是在断定“地球已经存在46亿年了”是真的,我们只是在某种特定的语境当中,来谈论这句话,并告诉人们,如果地球已经存在46亿年了,那么会怎样。注意,当我们在使用这样的命题时,并不是在给出关于知识的断定,而是在给出关于某一个论证前提的断定。“信念”或“我相信”在这里不起作用。

那么,问题来了:
“我知道某个东西为真”和“我相信某个东西为真”这两句话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我相信某个东西为真”,这句话里就包含了信念。可是,真的由信念来决定知识吗?哲学家们给出了各种不同的说法。

(二)确证

确证,满足或符合可接受的标准或做正确的事情。换句话说,你可以很肯定的说明这个东西是真的。

什么样的确证可以保证这一点呢?比如说,经验上可以验证(前面的例子:外面在下雨,我们可以通过观察确证这句话是否为真)。但是,当我们在说外面在下雨时,(1)仅仅满足的是通过外面的确证来保证这句话为真吗?还是说,(2)当我们说为真的时候,我们用确证来给出一个知识呢?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含义:(1)我们通过外面的证据,来保证这句话为真。用证据来证实我们的信仰为真。——这是科学的思路;这里涉及的是事实和验证。(2)我们为了获取求真,我们追问外面的证据。假定为真,来寻找证据。——这是哲学的思路,这里给出了推论。

哲学是依靠推论来完成的,不是依靠事实来完成的。科学需要事实,需要验证。哲学需要论证,需要说理。论证和说理,这里面包含的绝不仅仅是信念或者确证这么简单。

确证是简单的吗?相比于验证而言,确证是简单的。因为,知识的确证,指的是,满足可接受的知识标准和具有积极的认知状态。例如说,我们可以给出任何的一种标准来判定外部世界的存在是否是真实的,但是,没有办法满足未来发生的一切可能会发生(你没有办法满足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得以发生的理由和根据)。所以,休谟才会说“太阳明天一定会升起吗?”未来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和过去所发生的的事情,两者之间一定是有一种密切的联系吗?如果有,是如何被建立起来的呢?当然,不是通过经验,而是通过论证。

所以,我们会发现,对于传统知识定义的考察,真实、信念、确证,这三个方面都会存在困难。

因此,哲学史上出现了怀疑论、不可知论、相对主义等。

(三)怀疑论

我们能够完全知道任何事物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今天都很难给出确定的答案。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1)洞穴之喻:我们就像是天生的囚徒一样,被锁在洞穴里面,我们所看见的不过是墙上的映像而已,我们看不见外面真实的世界。
(2)理念论:我们人类获得知识的两种途径,一种是感官方式,一种是理性方式。但是感官只能提供意见,只有理性才能形成概念。理念的世界才是我们知识的真正形式,所以知识作为一种理念的存在形式,它不是通过后天获得的,它应当是先天得到的,所以知识一定是先天的。因此知识不是学习而来的,而是回忆而来的。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关于知识的构成方式,可以有不同的类型。

(四)知识的类型

1.认识论范畴
→ 考察知识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先天的:不需要经验加以验证的;例如,加法规则“2+2=4”。
后天的:需要经验验证的;例如,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

2.语义学范畴
→ 从句子的形式上说,是分析的还是综合的?
分析的:所有母亲都是女人;人是理性的动物。
综合的:我是会死的。

3.形而上学范畴
→ 命题是现象性的还是性质性的?
现象性的:看见的某种现象究竟如何构成知识,本身是不确定的;例如,棍子在水里是弯曲的,我看见了一个人。
性质性的;关于事物性质的知识;例如,一切物体都在运动,天空是蓝色的。

因此,当我们在讨论知识或知识命题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清楚我们是在哪个范畴上来使用这样的命题。

哲学的目的,就是让我们不断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

参考文献:
[1] (美)约翰•波洛克,(美)乔•克拉兹. 当代知识论[M].陈真, 译.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第1章.
[2] (美)路易斯·P·波伊曼. 知识论导论:我们能知道什么?(第2版)[M]. 洪汉鼎, 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第1章.
[3] 网络课程:知识论导论:我们能知道什么?
https://mooc1.chaoxing.com/course/200051510.html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1 你了解“知识”吗?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ikqem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