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了解保险的时候,发现有些保险公司都没有听过,于是不管它的产品性价比多高,还是会充满疑虑。其实对于保险公司---没听说过的不等于是不好的!
首先看一下保险公司的成立要求: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要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简单解读就是三点:公司有钱;股东有实力;要会经营。
再来看一下如何监督: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能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能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不能购买st股票!可见保险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比其他各类投资机构要安全很多。
偿付能力监管方面是由保监会直接负责实施(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每季度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大于100%属于最低要求(但是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的值,不能仅依靠某一季度来参考)。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简单解读就是,为了减少高理赔额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保险公司会向其它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来分担风险,也称为分保。
最后看一下保险公司真的倒闭了怎么办: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简单解读就是,某一保险公司倒闭之后首先会转让给别的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接手,国家一定会接手。所以就算发生了这种极端情况,我们所购买的保单也没问题,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
那接手公司的资金从哪里来:
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2017年,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达到1043亿元;已有两个成功的风险处置案例,分别是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保险。
综上,保险公司无论大小,你有没有听说过,国家都是一样的机制进行监管。所以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选择最符合自己及家人需求的产品才是更明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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