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作者: 建东在线 | 来源:发表于2019-12-14 21:31 被阅读0次

    有限游戏的获胜者赢得的是头衔。头衔是其他人对于特定游戏中获胜者的一种承认,自己不能自封头衔。头衔是剧本性的,要求得到观众的授予和尊敬。由于承认这一头衔者接受这一事实,即获胜者赢得头衔的竞争不能再比第二次,所以财产便与头衔相伴而生。

    头衔的所有权表示了大家一致认为,特定的那场比赛已经永远结束。因此,对于每个头衔而言,其有效性的根本就在于它是可见的,并且在这一可见中,它指向了获得它的那场较量。财产的目的,就是使我们的头衔变得可见,财产是标志性的。它让其他人想起我们所向披靡的那些获胜领域。

    财产也许会被偷,但是小偷并不因此占有它。物主身份是永远偷不走的。头衔是无时间性的,财产亦然。国家有时会宣称某块土地是自己的财产,并且该所有权可追溯到多个世纪前,因而挑起战事。头衔可以被继承,而当被继承时,财产便移交给继承人——当然这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维护头衔的能力。(继承人的无能或无德,经常导致继承的合法性被挑战。)

    社会存在的必要性之一,就来源于它确认财产,并使它们具有法律效力。“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并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约翰·洛克6)当我们发问一个社会如何保护公民财产时,我们可以想到的回答便是,它可以使用强制力来实现这一点。但若社会成员对于财产掌握在实际获胜者手中不能达成自由的一致意见,那么这个社会便没有有效的授权模式。强制力建立不了这一一致意见,实际情况往往是其反面,强制力是由一致意见建立的。

    只有同意社会各种条条框框的人,才会将它们视为条条框框,也就是说,将它们看做行动的指南,而非可被反对的行动。挑战社会既有的授权模式的那些人,不认为执法官员是具有权力的,而是把他们视为一场斗争中的劲敌,这场斗争的结果会决定哪一方握有权力。人并不是通过权力来获胜的,人是获胜之后才变得有权力。

    只有在法律能够说服其他人遵守时,法律才能有效保护他们的所有权。他们必须将一种剧本性注入财产中,以便颇有成效地鼓励其对手按照剧本行事。

    实际上,财产的剧本性拥有一副精心打造的结构,导致财产所有人必须花费大量精力才能维持。如果财产要令人信服地具有标志性意义,也即如果要充分使人留意到财产所有人在过去的胜利中获得的头衔,财产所有人便背负了双重包袱:首先,他们必须证明其财产的数额与获取拥有它的头衔的竞赛难度相当。财产应该被视为一种补偿。其次,他们必须显示其财产的类别与所赢得的竞争的性质相对应。财产应该被视为是消费性的。

    只要财产所有人能够显示他所得到的只不过相当于为了得到它而付出的艰辛,财产便恰如其分地是补偿性的。财产所有人的付出,和他通过头衔从别人那里得到的收获,二者之间必须是对等的。若人们无法显示他们的既有财富和要获得此财富应冒风险之间有对等关系时,他们的头衔便会遭到质疑。富有者经常成为小偷、赋税的目标,老百姓也希望能分享其财富,就好像他们的财富并不只是补偿,因此并不完全属于他们。

    财产所有者身上还背负着第二重剧本性要求的包袱。一旦他们使人们留意到在获得他们所拥有财产时付出了多少,他们就必须消费自己因付出而所获得的。这里的直觉式原则是,拥有自己不需要使用或者未计划使用之物,是没有道理的。人们赚钱并不是仅仅为了把钱存起来,以避免未来有任何使用它的可能性。

    消费这种活动与辛苦的劳动是如此不同,它以休闲,甚至懒惰为表现方式。我们通过无所事事来展现过去辛劳所换来的成功。因而,我们越是多多消费,我们就越能将自己在过去竞争中的获胜者身份显示出来。“在劳动中缺席因此成为非凡金钱成就和名誉的惯用标志,相反,由于从事生产性劳动是贫穷与服从的标记,所以它便与社会中的受尊敬身份全然无关。”(凡勃伦)

    很显然,对无限游戏的参与者来说,当财富与其说是被拥有的,不如说是被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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