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虎一席谈》讨论立新法治理网络暴力问题,中央网信办的“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反对的观点如下:网络暴力令人厌恶,但已经有法可依了,无需架床迭屋。震慑性的立法、刑事性的立法,就过犹不及了,反而窒息社会可贵的言论自由。有时所谓的网络暴力是主观的,每每某些个人“被网暴后”自杀了,他们自杀其实还有其他更直接的原因,颇难界定。立法是要成本的,滥用立法意图解决社会所有问题往往有反作用,要警惕公权力的滥用,避免宣示性的立法。不应用个案推动立法,要认真寻找立该法的普遍必要性。正如丘吉尔的名言:没必要面对群狗狂吠用石头吓走每一只狗,否则你永远到不了目的地。平台要负起责任?它有动力与能力吗?它能准确、万能而全覆盖吗?用颇难定义的“正义”化解网络暴力,不如用宽容润物细无声的抚平网络的戾气!每个被定义为网暴的人他们自己却认为自己是正义的一方,他攻击的对象是非正义的一方,要亲自消灭对方。在这件事上鼓吹“正义”,可能南辕北辙,营造宽容的舆论、言论的环境才更有必要(储殷等)。
——部分大意笔录,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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