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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之前

处罚之前

作者: 顾的猫宁 | 来源:发表于2019-04-07 22:42 被阅读0次

    一家食品公司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受到处罚。处罚不是很重,仅仅是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罚款10000元。

    处罚之前

    事情不大,也没产生食品安全方面的不良后果,本不值一提。

    但是它太夸张,因为国家要求统一更换标识的过渡期是三年。如果单位销售还不错,这三年包装材料得购入多少批?得有多少次可以发现问题的机会?

    我估计这家管理水平不高,它反映出的问题,许多单位或多或少都存在,只不过没有这么集中而已。

    这几年,国家对食品安全非常重视。一方面引进国际管理标准,另一方编制及推行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标准及法规。

    作为一家经营单位应识别法规的动态变化,研究它对组织的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思考采取哪些措施,以便满足法规要求。

    这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一个过程能完成。因此需设定相应的程序,制定相应的职责,方能以不变应万变,才能减少疏忽和差错。

    在上述案例中,该单位很有可能早已获知标识的变化,毕竟当时媒体做了大量的宣传,想不知道都不容易。

    单位总有第一个人获知这一重要消息,让我们看看后序需要做什么:

    1、 他/她是否有职责/意识、渠道去传递这一消息?

    2、 该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是否有评估程序?本文的例子比较单纯,因为是强制性标准,没得商量,必须执行。

    3、 经营负责人是否掌握原包装的库存情况(含在途包装材料),他是否能预估出来何时可印刷新包装?

    4、 采购部门是否通知供应商设计出新包装样板,并交相关部门评审,最终确立可交付印刷的样稿?

    5、 带有供需双方确认的样稿是否传递给了使用部门,如验收部门及库房管理人员,并告知新包装的转换时间?

    6、 包装供应商是否按约定送货,验收人员是否验收?

    7、 库房管理人员是否将库房里的旧标识与新标识分别码放并做好明显标识,以免错发错用。

    当库存旧标识在过渡期内未消耗掉,单位是否给库房人员清晰的指令旧标识出库的截止日期。

    8、 使用部门(通常是车间)是否接到指令从何时使用新标签,并在日常验证标签适用性时加上这一条要求。

    9、 发货人员是否清楚带旧包装产品出库的截止日期,并在出库时进行确认。

    上述环节如果有一环出现失误,还是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的,如果每个环节的要求和职责未规定,则会环环皆落空,发现问题的将不是他们而是执法监督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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