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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如何突破招标采购方的“技术壁垒

供应商如何突破招标采购方的“技术壁垒

作者: 钟灵儿 | 来源:发表于2018-10-15 16:40 被阅读0次

    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招标采购方好比是“考官”,供应商好比是“考生”,有的供应商领不到“准考证”,而有的领了“准考证”的“考生”任凭绞尽脑汁成绩总是不理想,但是这类供应商不乏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也有后起之秀的小企业,它们聚到一起得出共同的答案:并非我们不行,而是我们遭遇了“技术壁垒”。

        一、“技术壁垒”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表现

        一是拔高采购市场准入门槛。如普通的计算机网络教室采购项目,通常情况下仅要求供应商具备计算机网络服务能力即可,但就是这些技术含量并不大的招标项目,往往要求供应商具备信息集成资格证书和校园网建设许可证,人为地将一大批供应商拒之门外。

    二是不切实际的。二是变相指定品牌型号。有的招标项目不但品牌定了,而且连型号也“定死”,供应商通过市场调查发现招标文件中所列具体配置是为某一特定品牌的特定型号“量身定造”,招标机构取消品牌限制其实是在变相指定。

    三是拉大评标得分级差。在综合评分法中需要根据标的金额大小及其它特殊条件设置具体的评标标准,体现投标供应商价格外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注册资金、合同案例、纳税金额、技术资质等,有的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与标的金额很不相称,随意拔高评标标准,致使中小供应商得分可怜。

    四是苛刻的付款方式。某项目的付款方式为“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若无重大质量问题,首付之日第2年末再付总价的30%,若仍无质量问题,首付之日起第4年末付清余款”,乍看此付款方式似乎挺苛刻,但据知情人讲采购人并没有遵守既定的付款方式,而是提前将货款付给了供应商。

    五是“一边倒”的违约责任。某公开招标项目的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全部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超过1日的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超过2日的没收履约保证金,超过3日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这些字眼确有很大的威慑力。再如某医院发电机组招标项目中规定了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结果只有1家供应商前来投标。

    六是急不可耐的供货期限。如某数控车床采购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数控车床生产企业销售政策是“订单生产”,一般不会有存货,正常的生产周期在45天左右,除非有现货,否则15天时间是断难交货的,违反常规的供货期限无疑会大大减少响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数量,而响应的供应商越少,采购方愈高兴,敢于响应此项目的供应商只有2家。

    七是难以满足的服务要求。某城市公共设施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全国各地的供应商纷纷来电垂询,并有15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临近招标前两天,招标机构不断地接到供应商的“抱歉”,供应商们表示无法响应招标文件中所列的特殊售后服务要求,原来特殊的服务是“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供应商须在6小时内排除故障,每逢重大节日,供应商还须免费巡查检修”,就是这一条令一些颇具实力的公司退却。

    八是隐晦的验收方法。某锅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验收方法和标准为“由采购人商请质监、工商、环保等权威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按采购人认为合理的方法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将拒付货款”,其实国家对锅炉行业有特定的安全、环保、质量等标准,无须采购人自行拟定,模糊的验收标准令供应商难以揣摩,担心“吃不了兜着走”。

    二、“技术壁垒”的本质及产生根源分析

    我们有理由断定“技术壁垒”是不见光的显失公平、公正的条款,采购人、代理机构等招标采购方通过蓄意设置一些“技术壁垒”,吓阻、限制、排挤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竭力地减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以尽可能地压降竞争激烈程度,以“成全”某一关系户,确保其“中标”的概率,而不明究里的投标供应商作了一回“免费陪衬”,最终无功而返。“技术壁垒”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一是招标采购方法制意识淡漠,部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相关经办人员视政府采购为捞取“外块”的绝好机会,通过种种手段和某些供应商达成“秘密协议”,谋求中标的供应商岂有不迎合之理。

    二是供应商面对不公正的待遇不敢或不愿“抛头露面”,对显失公正的“技术壁垒”或忍气吞声,或知趣而退,也有质疑投诉的,但是“较真”的并不多,从而使“技术壁垒”变相的合法化,仍然存留在采购文件中。

    三是查处惩治手段软弱,目前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多停留在浅层表面,对采购过程中包括“技术壁垒”在内有深层次问题缺乏有效制约。

    三、“技术壁垒”的屏障如何才能突破

    “技术壁垒”的危害是巨大的,对正常的招标采购秩序有着极强的破坏力,遏制、封杀“技术壁垒”容不得丝毫懈怠和麻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监管机构要合力“围缫”,让“技术壁垒”象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无处藏身,四处碰壁。

    第一,采购人要增强法制意识,挑选政治素质良好、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经办采购事务,经办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手莫伸,心不贪,严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活动的各种“游戏规则”,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资格设定、付款方式、验收标准及售后服务等条款的设置上要力求科学合理且可操作。

    第二,代理机构要洁身自好,唯有规范操作方能锻造自己的服务品牌,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代理市场中站稳脚跟,代理机构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和防范违规操作的预警机制,万万不能干设置“技术壁垒”的蠢事。

    第三,供应商要敢打敢拼,同设置“技术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招标采购机构及其办事人员作坚决斗争,及时地拿起质疑、投诉、诉讼等法律武器,为自己及同行们讨个“公道”,而不应过于计较本企业的一时得失。

    第四,监管机构要严查重处,把握监管要害,负责任地处理供应商投诉事件,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和铁石心肠查处设置“技术壁垒”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同时要建立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或第三方论证制度,在招标活动开始前防范和根治“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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