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滴滴其实是一个信用中介平台。
在没有网约车之前,我们可能很难通过一个陌生的电话联系确认之后,然后上了一辆陌生的车辆,并且相信这个车辆能够完全地把我们送到目的地。因为,这个中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和信任的缺失,作为乘客,我担心我不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作为司机,我担心乘客到时候做霸王车(前者情况偏多,因为乘客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尤其大多数打车的时候,议价能力没有司机强)。
滴滴等网约车平台的出现,才改变了这种现状。可以说,滴滴作为一种信用中介的出现,让我们“相信”滴滴司机能够安全把我们送到目的地,同时司机相信乘客到达目的地之后能够付钱。除此之外,滴滴还提供了双方的评价,满足了一些个性化的需求,同时利用相关的技术解决了传统出租车的痛点,比如叫不到车,扰乱,服务不好没法投诉或者投诉效果比较差等结果。
同时,滴滴也提供了相关的惩罚机制来约束司机和乘客(主要是前者),希望前者能够在滴滴指定的规则下活动。但是这种约束力和传统的的士司机是存在不同的,首先在准入和审查机制上,滴滴是明显弱于后者的。然后在惩罚的机制上,约束的作用也很有限。很多的士司机其实压力很大,他们真正把开的士作为自己养家糊口的职业,所以他们不敢去违背一些规则。但是滴滴司机不同,滴滴也有很多种不同的服务形式,比如专车,快车,拼车,顺风车等。其中,专车可以认为是 出租车Plus,司机是专职司机,而且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也都有经过审查。另外一个是其他类,快车,拼车,顺风车了,约束力依次下降,因为很多司机并不是全职,他们只是想节省一点油费,或者赚点小钱而已,对于他们,开与不开,接单与不接单其实影响并不是特别大,这就注定了他们“违法”的成本可以更低,这样的约束力也会更差。
从另外一点,滴滴引以为豪的“大数据”风控,什么人脸识别,对方评价等,都需要积累的一定的历史数据,在缺少数据的初期,或者说,人性本来就是变化的,这种“风控”机制的约束能力其实是很弱的。或者说,这种“云端”的风控机制,本来就有很多漏洞可以利用。除非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约束好司机。但是这种“隐形的成本”必然也最终转嫁给最终的消费者。
所以说,滴滴这种平台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是肯定的,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减少,但是肯定是不可避免的,随着滴滴业务量的上去,事故发生的期望值肯定随着升高的,因此滴滴的公关团队是肯定得做好各种预案的。
从河南滴滴事件上,我们能够学到的应该是认识到之前被忽略的风险因素,从而从自身的角度来避免悲剧的重演。如果我们把专车的价格,作为市场标准化的服务的价格,如果我们选择的士,可能我们放弃的部分是舒适的乘坐体验,司机热情的服务,如果我们选择快车,可能会遇到很差的车型,很脏的座位,抽烟的司机等等,选择拼车,可能是我们的时间等等。
只有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之后,我们才能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这个风险,或者说愿意为这个风险支付相应的风险溢价,比如选择专车,而不是出租车,选择出租车而不是快车,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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