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是一家跨国公司的销售代表,平时常年在外出差。王新和妻子李二妮结婚三年以来,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两人在今年2月份感情走到了尽头,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夫妻两人在财产分割上基本达成一致,但是婚后购买的一张保单(已交保费50万,保单现金价值30万)如何分割,两人产生了分歧。
这张保单显示投保人是王新,被保险人是妻子李二妮。据了解,购买保单的保费都是婚后的夫妻共同存款。王新称投保资金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保单可以给李二妮,但是李二妮要补偿自己一半的保费25万;李二妮称保单是王新自愿为自己投保的,所以应该算作赠与,离婚后投保人应该变成自己,不应该给王新任何补偿。
那么,保单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
通常情况下,可以有四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王新可以把保单退掉,保险公司会返还给王新保单现金价值30万,王新把其中的15万给李二妮。当然了,王新已经交保费50万,这样的处理方式会让两个人损失掉20万。
第二种方式,李二妮可以书面告知丈夫王新和保险公司,申请将保单解除掉。保险公司会返还给王新保单现金价值30万,王新把其中的15万给李二妮。
第三种方式,王新继续做投保人,但要折合一半现金价值15万给李二妮,算作补偿;
第四种方式,双方也可以协商变更投保人为李二妮,然后由李二妮补偿给丈夫王新一半的现金价值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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