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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事实

既成事实

作者: 南东西 | 来源:发表于2021-12-06 15:41 被阅读0次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鲁哀公问宰我:“做土地神的牌位都使用什么木料?”宰我回答说:“夏朝人用松木,殷朝人用柏木,取松柏长久之意。而周朝人使用栗木,就有些吓唬老百姓的意思了。”

    孔子听后对宰我说:“已经做成的事就不用再解释,已经完结的事就不要再劝谏,已经过去的事就不要再追究了。”

    圣人就是圣人,说出来的话总是让人感觉那样舒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经常听到这样的话,“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其实,这里有两种含义:

    其一,宽容大度,不斤斤计较;

    其二,无可奈何。

    这就是所谓的“既成事实原理”,既然已经这样了,愿咋地咋地吧,不然又能怎样。

    我偷吃了你的苹果,你还能让我吐出来不成。

    什么要总结经验,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要未雨绸缪,防患以未然,或者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等等,我感觉都是扯淡的事儿。

    有些错误你一辈子只能犯一次,而且没有改正的机会。

    还是让他轻轻去吧,不带走一片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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