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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源记自治章程

桃花源记自治章程

作者: 桃花源记共同体 | 来源:发表于2016-05-28 15:03 被阅读0次

    第一条、本群治理机制与法统

    1、本群借鉴的是基督教长老会与英美复合制共和的治理机制。

    2、本群法统是上帝主权+群主建群财产权+群委会。

    3、上帝主权系因为世界的四重契约:

    (1)上帝指着自己的誓约;(2)上帝与人的圣约;(3)人与人在上帝面前的圣约;(4)人与人的契约。

    第二条、桃花源记群员之权利

    1、在群内发布、接收、学习、分享、研究、讨论、辩论姨学(共同体学、dailu学、jiaofei学、跑路学)和与姨学相关的文章、转帖、信息、话题等;

    2、申请引荐新人加入本群【需要提交简要文字说明其信息及姨学背景,向群委员提交申请由其转呈群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3、对群内其他群员违反群员义务之行为向群委员投诉,由群委员决定进行告诫、禁言或者决定剔除出群或者转呈群务管理委员会审议作出相关决定或裁定;

    4、不服被其他群员投诉、不服群委员告诫、禁言指令、不服群委员剔除出群决定的,有权通过群委员转呈群务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诉。

    5、依据其入群的时间、在群内的讨论发言、资讯分享和群务事工与发展群员等本群事务积极参与之情形,被授予骑士、准男爵、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的称号[具体评定准则由群委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桃花源记群员之义务

    1、遵守桃花源记微信群宗旨之禁止情形的规定;

    2、未经群务管理委员会决定,不得自行拉人入群;

    3、在群内的沟通、交流尽量以文字方式呈现,若实在涉及敏感信息或经申请并经群委员特批的群员、群务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的主题讲座或因群相关事务需要而决定使用音频的,方可使用音频。

    4、群员应当主动加群务管理委员会[至少加两位群委员的]的私信或者确认群委员加其私信的要约,并开放朋友圈给群委员察看。

    第四条、桃花源记群员违反群员义务之罚则

    1、桃花源记群员违反群员义务的,由群委员或者群务管理委员会依据本章程之规定及考量相关具体情形,给予告诫、禁言一天至两天、隔离出群一天或三天或五天或七天、剔除出群之处罚;

    2、群委员[含群主(以下无特别区分时亦同)]违反群员义务的,与群员同等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桃花源记之群务管理规则

    1、本群设置群务管理委员会,以使桃花源记之宗旨得以实施并禁止性规定被严格执行,以促使本群成长为具有凝结核之群体共识的团体。

    2、群务管理委员会由群主和依据桃花源记群选举办法当选的二至四位群员担任群委员组成[选举办法由群委会另行制定]。

    3、群委员之权力与职责:

    (1)接受群员关于新人入群的申请,并转交群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2)在群务管理委员会的安排下,负责对新入群的群员及时告知《桃花源记微信群宗旨》《桃花源记自治章程》,并要求其确定认同;

    (3)积极带头参加群里的议题讨论,自觉分享、普及姨学和与姨学相关的的文章、言论、转帖、信息等且尽量能经常性的抛出有关话题供群员参与讨论;

    (4)注意留心、监督群员是否有违反群员义务之行为;

    (5)对群员违反群员义务之行为及时给予善意提醒、告诫或者禁言指令;

    (6)对发布商业类广告的群员,经一次告诫后再犯者,即刻行使剔除出群的权力[由群委员提取相关证据(微信信息截图)通报群主,群主无条件执行]。

    (7)除发布商业类广告外的违反群员义务之行为,对经两次告诫后仍不听劝阻的群员,可作出禁言一天至两天的指令。若群员未经申诉并经群务管理委员推翻了该指令而继续发言的,则提取相关证据(微信信息截图),提交群务管理委员会审议、裁定。

    (8)接受群员关于其他群员违规的投诉,接受群员关于不服其他群员投诉、不服群委员告诫、不服群委员禁言指令、不服群委员剔除出群的决定之申诉并收集相关证据(微信信息截图),提交群务管理委员会审议、裁定。

    (9)提案自治章程修正案或者提议制定与群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参加群委员召集、群主主持的群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对有关新人入群申请、群员违反群员义务之行为、群员申诉以及群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审议,投票作出有关的决定或者裁定。

    (10)坚决服从群务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裁定,并积极履行、完成群务管理委员会关于群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对其的工作安排。并指导有关同工、事工小组的群员之具体性工作。

    4、群委员的辞职与罢免

    (1)群委员因自身各种原因与事由无法正常履行、完成群务职责的,应当自行提出辞职;

    (2)群委员在连续十天之期间,不履行出席群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投票或者在群里履行监管群务等职责的,应当自行提出辞职;

    (3)群委员因违反群员义务而被处于隔离出群七天之处罚的,应当自行提出辞职;

    (4)群委员因违反群员义务而被处于剔除出群之处罚的,则同时被离职;

    (5)若群主被处于剔除出群之处罚的,应向群务管理委员会移交桃花源记微信群的管理权;

    (6)群员认为群委员违反了群员义务的,可向其他群委员进行投诉;

    (7)群委员相互之间亦应彼此监督是否有违反群员义务或不履行职责的情形;

    (8)群委员因本款第(1)、(2)、(3)项事由处于应当自行辞职而不离职的,群务管理委员会有权作出裁定将他罢免。

    (9)群委员辞职、被离职、被罢免后,由群管理委员会进行差额候选人提名,由群员大会依据群务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之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5、群务管理委员会之权力与职责:

    (1)群务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群主主持;

    (2)每位群委员均有权依据群务管理的需要召集会议,特别是接收到群员申请、投诉、申诉之时;

    (3)群务管理委员会的群委员在审议与群务管理有关事项时,身份、地位平等,一人一票;

    (4)群务管理委员会对有关新人入群申请、群员违反群员义务之行为、群员申诉以及群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审议,经群委员投票作出有关的决定或者裁定;

    (5)群务管理委员会可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可以提交申请新人入群的群员资格条件;设定新人入群的资格条件并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

    (6)群务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决定对群务管理委员会进行增员。所增加的群委员由群管理委员会进行差额候选人提名,由群员大会依据群务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之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7)群务管理委员会依据群务需要设置群内同工、事工小组和群外封建制同工分组。组成人员由群委员提名、群员自荐提名,群务管理委员会任命并指导各小组的工作。

    (8)群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制订、修订或制定【简称制定】与群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并加以执行和实施,并可授权同工、事工小组或分组或者群员负责处理、处置具体的事务。

    (9)群委员或者不少于10名群员联署,可以向群务管理委员会提议制定与群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10)群务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裁定之表决,以群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11)群务管理委员会所作出决定或者裁定为一决、一裁终局!

    第六条、自治章程的生效与修订

    1、本自治章程制订后,经向群员予以发布、征求意见、进行修订、付诸群员大会表决,之后于2016年5月14日公布并生效。对全体群员具有约束力。

    2、本自治章程在群委员提交或者在不少于20名群员联署提交修正案,并经群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修正的,修正案提交群员大会审议表决,自治章程修正案须获得全体群员2/3以上多数投赞成票方可通过。

    3、本群其他细节性群务,主要以视群务活动之开展、进行相应处理等,所形成的习惯法进行处理。

    桃花源记微信群

    201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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