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安带着他的诉状跑了本市的七个区法院,他就是想立个案,却处处碰壁。
你说是不是奇怪了?不是说现在是立案登记制吗?怎么会不给立案?
这事不怪法院。只能怪小安自己。
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三年前的一天,小安的公司在和对方签订供货合同时,握有主动权,聪明的小安听说过,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于是,争议解决条款是这样写的: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签订地法院起诉。
条款写的多明白啊,得给小安点个赞。
可是在合同中找啊找,却发现合同中这样一行字:合同签订地:XX市。
对方没付的货款10万有余,属于区级法院管的,可是 XX市有七个区,由哪一个管?
此时,面对合同,小安晕了。
带上诉状到小安公司所在的区法院,可是立案厅的工作人员让他提交能证明签订地是在本区的证据,小安哪里找去。
跑遍了七个法院,结果都是一样。
小安都要哭了,恨自己怎么那么二呢,竟然就没把签订地写具体呢!
最让小安无法理解的是,立案厅的工作人员还这么安慰他:你们双方商量一下,补充一个具体地点,再来立案。
都要打上法庭了,对方会配合你立案?
小安难住了。
下一刻,小安带上他的疑惑,来到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几句话,在诉状中修改了几个字,小安的眼睛亮了。
小安带着起诉状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距离XX市近二百公里的一个小城。
开始时,遇到了和在XX市一样的情况,不给立案。
立案厅的工作人员说,这管辖协议条款是有效的,也写了签订地在XX市,够明确了,不管怎么说也不该来这里立案。
小安想起律师给他的解答,心里不再慌张,说出了自己的理由。
这时,立案厅工人员犹豫了一会儿,说跟领导请求一下。
几分钟后,工作人员回复说可以立案。
小安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想知道律师是怎么给小安解答的吗?
原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有规定的: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按约定,如果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实,和小安一样没把签订地写具体的当事人也不在少数。
经过这件事,小安长了法律知识。
小安在想:再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找律师帮助写合同。
你看,这协议管辖条款写的,没实现自己的想法,还得跑到外地打官司。
文章虽小,有用就值得赞赏。
只要一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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