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河网8月9日报道,一名在日留学生向河南漯河公安局报警称,其网友在聊天中声称要跳楼自杀,希望警方能够找到该网友及时阻止。
报警人能够提供的信息有限,漯河警方没有推托,调用各方资源,最终成功化解了危机。
多么正能量的消息——网友得到险情,没有等闲视之,及时报警救助,道义可嘉:警方收到警情,不掉以轻心,费尽周折,合理处置,工作态度可叹!
然而报道最后说“漯河警方向报警人反馈了消息,报警人向漯河警方表示感谢,为漯河110快速反应、安全处置警情点赞。”
这话读完,似无问题,但又令人意犹未尽,似乎少了什么,一个疑问在心头浮出——
到底是警方应该感谢报警人,还是报警人应该感谢警方呢?
2、
这里将事件过程三方情况梳理一下:
1、网友非当事人亲属朋友等利益相关方,仅出于道义责任及时报警。
2、警方处置过程合理,不辞辛苦,反映了高度的职业素养。
3、危机虽然化解,因情绪原因,当事人没有现身。
一般情况,受助方应向各方表达感谢,然而在这个事件中,受助方缺席,那么警方和报警人,谁更值得赞赏呢?
显然“道义责任”是高于“职业素养”的。所以,结尾如果是“漯河警方向报警人反馈了消息,并对报警人及时通报,使一场悲剧得以避免,表达了感谢。”岂不更完美吗!
3、
在这里,无意对警方的工作妄加苛责。在现实生活中,更大的可能是你也感谢我,我也感谢你,警民一家亲。在这里真正的问题是——新闻报道因为立场的原因,在天平的两端没有保持中立公正,向一侧进行了倾斜。
新闻报道的假想受众是一般公民,收看本则新闻时,读者更容易将自己代入到“报警人”的身份中去。现实中,我们经常遇到模棱两可的信息,顾虑只是一场虚惊成为“报假警”,而选择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冷漠,结果导致本可避免的悲剧得以发生。
新闻媒体的报道具有导向作用,本则报道完全可以以更完美的方式结尾,虽不明说,但却化解了公民在类似事件心理顾虑,这个社会效果远比简单赞扬公安机关大的多。
如此正能量,我们的媒体人却错失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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