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
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税面比较广;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实行按次征收;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三、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五、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六、简易速算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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