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局背后的市场:影视行业持续火热!
近几年,有多家影业集团或电影发行公司发布过公开声明,称有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融资诈骗。9月20日,《战狼2》的发行方之一——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开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其公司名义伪造签章,利用《战狼3》项目融资为由进行诈骗。
2016年,《大闹天竺》电影出品方曾发表声明称,相关平台借为《大闹天竺》进行影片众筹为名为其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集资平台称互公众的融资将用于电影拍摄,盈利由电影制作方和投资者共享。影片相关的各方从未通过任何金融平台募集资金,也没有委托任何人通过金融平台募集资金。据公开报道,当时该案的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影视投资细分的话有很多,包括这几年的众筹、保底发行等。 从2010年电影票房登上百亿门槛后,影视行业及整个文娱产业都很热。”中国艺术研究院马文所当代文艺批评中心主任孙佳山表示,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票房依旧是主要盈利模式。
传统模式下,票房出来才有回报。有的公司可以在电影上映前花五个亿把票房买下来,再在资本市场的二级市场上通过股票或者P2P理财等方式拿到回报。另外,如果一家大公司套得一个知名度很高的大IP,即便没有获得票房,也可以在没上线之前通过股权拆分的方式卖出去。”
从行业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当前整个文娱产业的金融环境都不规范,类似骗局屡见不鲜主要还是监管缺失造成的。”
骗局往往以小博大,投资者需多方考察
网络投诉平台及相关论坛中有不少来自网友的类似报料,基本问题都聚焦在赔偿、退款、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等几个方面。
“现在影视基金产品越来越多,备案信息也成了消费者一个安全投资的保障。投资者有必要了解一下是这些资金产品有没有备案,有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发行。一款没有备案、没有登记过的基金产品或理财产品往往是不可靠的。”
据悉,有部分APP、网站等理财平台会在前期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让投资人获得小部分利益之后,再欺骗对方进行大额投资,以小搏大。 “只有在对方继续履行大额利益合同的时候平台才开始玩失踪,或者说出现网站打不开的情形,这是属于诈骗或者合同诈骗这方面的范畴。涉嫌诈骗的平台在拿到钱之后会开始转移财产,或者携款潜逃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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