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我出去遛了一趟。回来,身上早已出了汗,就脱掉了上衣、光着膀子在沙发上玩起了手机来。
这时的我,却有了意外地发现:网上竟然有人会因在家中的院子里光膀子,而被女邻居举报后拘留10天的消息。消息还说,某检察院还以此事进行普法的宣传和教育,告戒人们在家里不能光着膀子。
看到这里,直让我惊得目瞪口呆,有点惊掉下巴了!在我们的这个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国家里,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难不成法律是让他随意践踏和滥用的吗?
众所周知,炎热的夏天里,一些男人为了图个凉快,脱掉上衣,光个膀子是常有的事。就是在公共场所也能时而看到有类似的举动。
对此,我上网查了一下,在公共场所光膀子违不违法?上面说:不违法!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一行为进行制裁。不过,为了文明的需要,我国有的地方对在公共场所光膀子的行为制定了一些处罚的办法。像天津、河北等地。但那处罚也只是在接到报警后,去当面进行劝阻和教育,劝阻不听的,才会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天津就因此有一例在公共场所光膀子而被处罚的。当执法者前去劝阻不听,才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处罚了50元。
而这位在家中院里光膀的爷,据称是女邻居举报他在家光膀子,对她的心理造成了不适。如此一说,就有点强人所难了。可是,更奇怪的是,警察就把他抓了起来,送进去拘留了。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说他是在公共场所光膀子,涉嫌猥亵他人。
如此一来,真的是叫人有点惶恐了,惶恐的是权力可以这么地滥用。试问一下,什么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指处在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时产生的地方。像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及各类的娱乐场所等。
而家和公共场所是有区别的吧?这应该就连几岁的孩子都应能分得清,我就搞不懂怎么会有人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呢?
这时的我就想了,要么是报警的女邻居非富即贵,要么是女邻居和光膀子爷家有什么的隔阂,而这个女邻居就想借助公权力对他举报,从而让他受到惩罚。
可我又一想了,权力是政府部门的,是人民群众给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民办事是体现公平、体现正义的,而不是让这一部分人滥用的,不然又怎能对得起那些为人民的幸福谋利益而牺牲的先烈和前辈?
后来,我又上网查了一下,光膀子被行拘确有此事。听说是湖南某市某小区的,说的是光膀的爷在一楼自家的院内,而对面住的是一对母女。究竟是什么具体的情况,就不得而知了。
如果真因为是在家里光膀子,无论怎么说,这样的处罚都有点重了,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也是很难服众的。因为,公共场所和家还是有区别的。对此,上级的主管部门也不会就此放任不管的。这时的我又想了,我这会也在家光着膀子哪,会不会也有人要举报我啊?我可是有点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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